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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思想史 · 議題線 4

稱義

裁定 2 條 問題提出 2 條 爭論 15 條 餘波 5 條
這條線要回答的那一個問題 人憑什麼被算為義?
⬑ 請先讀 恩典與自由意志 1517 – 24 個節點 至今未有定論 ↕ 主時間軸
讀這條線之前

這條線問的是:一個人憑什麼被神算為義?

⭐ 先記住一件事,整條線都從這裡長出來 —— 分歧的起點是【一個詞的兩種讀法】。拉丁文 iustificare(稱義)在文法上兩種讀法都通:奧古斯丁一路讀作「使之為義」,稱義是神把公義真正注入罪人裡面、使他真的變成義的,這是一個【過程】;路德一路讀作「宣告為義」,稱義是神宣告罪人與他的關係正確,而那義始終是基督的,這是一個【判決】。一千年的分歧,起點是這個詞該怎麼讀。

⚠ 請與前置的線三對照,那裡有兩處同類的事:羅馬書 5:12 的拉丁譯文「在他裡面」撐起了西方原罪論;奧古斯丁與伯拉糾所說的「自由意志」是兩個不同的定義。本線自己也再記了兩次:梅傑「栽的地方不在神學,在造句」;門諾攻擊路德時讀錯了路德,而別人讀門諾也未必讀對。⭐ 教義史上有相當一部分分歧,先是語言與印象的問題 —— 本模塊到此記了五次。

⚠ 讀之前另須知道三件事。
一、這條線【有兩個裁定,不是一個】:1547 年特倫特會議第六會期、1577 年路德宗《協和信條》。兩個裁定各自對自己那一邊有效,彼此不承認。
二、16 世紀關於稱義的三場大架【全打在路德宗內部】(反律法之爭、梅傑之爭、奧西安德之爭),而改革宗內部的大架打在預定論上 ——因為稱義是路德宗神學的中心,不是改革宗神學的中心。各自最要緊的那根柱子被碰了,才會真打。
三、⚠ 在本站所用的底本里,稱義作為一個【被爭論的議題】基本上是 16 世紀才開始的,它的前史只有奧古斯丁與阿奎那兩個點。本站不假裝這條線有一條從使徒時代拉下來的連續線索。

⚠ 最後,這條線【沒有收口】。它不是被裁定終結的,是被繞開的 ——1675 年敬虔主義把問題整個挪了位置:從「義是歸給的還是注入的」,變成「這個問題還是不是重點」。而挪位置也沒有解決什麼:從門諾(16 世紀)到施本爾(17 世紀)到衛斯理(18 世紀),同一條指控出現了三次,說明這條線的兩側一直都在。

⚠ 一處本站必須向讀者承認的缺口:1999 年天主教與路德宗簽署的《因信稱義聯合聲明》,是這條線四百五十年來最接近真正收口的一件事 ——而本站現用的三本底本都成書於其前或未及收錄,故本模塊暫無此節點。本站不假裝這條線停在 1791 年。

這關乎救恩的什麼

⭐ 兩邊爭的是同一件事的兩頭:義到底在誰身上。

注入說(奧古斯丁—阿奎那—特倫特)怕的是:若義只是宣告的、人裡面沒有真的改變,那人就可以既得救又照舊作惡。

歸算說(路德—加爾文—克蘭麥)怕的是:若人必須先真的變義才能被算為義,那救恩就取決於人變成了什麼樣,良心永無平安。

⚠ 但請不要把這條線讀成兩個陣營。它至少有四種立場:除上述兩種外,奧西安德說義是【住進來的基督的神性】(既非注入亦非歸算),重洗派門諾一方則根本不接受把稱義講成一樁【法理的】事。

⭐ 而兩邊都答過同一個反問「那稱了義就可以照舊犯罪嗎」:加爾文說「稱義的基督徒設法表現出稱義的成果」,克蘭麥說沒有善行的信心「是死亡的、魔鬼的、虛假的與偽造的信心」,《協和信條》第四條則兩個極端都否 —— 既不說「善行對得救是必要的」,也不說「善行有損於得救」。⚠ 分歧是真的,但沒有一方主張過可以照舊犯罪。

⭐ 一百五十年後,兩邊怕的還是同兩件事:敬虔主義怕稱義變成一句不改變人的空話,路德宗正統怕良心重新被自己的表現綁架。這條線上真正穩定的,不是答案,是這兩種恐懼。

1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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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1546 – 1547
Council of Trent, Session VI: Decree on Justification
⭐ 本線最要緊的裁定:稱義「不仅仅是罪被赦免,也是內在的人……變得聖潔和得到新生」—— 明文拒絕了歸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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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1577
Formula of Concord
⭐⭐ 一次收三場架,三次都是兩個極端都否。第三條用迦克墩的語法回答稱義 —— 線二的裁定成了線四的工具。
2問題提出
奧
主張
354 – 430
Augustine of Hippo
⭐ 稱義=【使人成為義】—— 這個讀法是此後一千年天主教的底子。⚠ 本線以他這一方為「主張」,只因它在先、且是被挑戰的一方,不是本站的立場。
阿
承接
約1224 – 1274
Thomas Aquinas
⭐ 稱義與成聖「拒絕把它們一分為二」——「它們完全是描述同一個恩典過程的兩種方法」。
3爭論
馬
對立主張
1483 – 1546
Martin Luther
⭐ 義是外來的、歸給的,一生「同時既是義人又是罪人」。他說這一條是「教會若不是站立得住,就是失敗」的那一條。
克
對立主張
1489 – 1556
Thomas Cranmer
⭐⭐ 他與路德在雅各書上正相反 —— 他評價極高,認為雅各與保羅並無衝突。辦法是把「真實與活潑」放進信心的定義里。
加
對立主張
1509 – 1564
John Calvin
「基督的義好像是罪人因信仰而披在身上的袍子。」⚠ 但稱義在他的神學里不是中心 —— 那個位置屬於神的至高主權。
皮
承接
1490 – 1542
Albert Pigge
⭐⭐ 本線唯一一次認真的和解尝試:「雙重稱義」—— 兩種義各自成立。兩邊都不滿意,後被特倫特譴責。比 1999 年《聯合聲明》早 459 年。
阿
對立主張
1494 – 1566
John Agricola
⭐ 把歸算說推到底:「摩西應當被送到絞刑架上。」⚠ 親手駁斥他的是路德本人 —— 他必須打掉自己那句話被推到底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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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論
1527 – 1556
The Antinomian Controversy
義既然是白給的,律法還有什麼用?這場架斷斷續續打了三十年。
梅
對立主張
1502 – 1574
George Major
「善行對得救來說是必要的。」⭐ 他並沒有比梅蘭希頓走得更遠 —— 栽的地方不在神學,在造句。
阿
主張
1483 – 1565
Nicholas von Amsdorf
「善行有損於得救。」⚠ 歸算說這一側的懸崖。請與線三的弗拉西厄斯並讀 —— 同一陣營,同一種失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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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論
約1552 – 1560
The Majoristic Controversy
⭐ 兩句話標出了歸算說的兩道懸崖 —— 而兩句話想說的,其實相差不遠。
奧
對立主張
1498 – 1552
Andreas Osiander
⭐⭐ 第三條路:義既不是注入的,也不是歸算的,是基督的神性住了進來。「一小滴罪惡」對「汪洋大海」。
斯
對立主張
活躍 1550
Francesco Stancaro
⚠ 反奧西安德反過了頭 —— 基督作中保只按人性。站在懸崖邊上的人,往往是被對手逼過去的。
梅
承接
1497 – 1560
Philip Melanchthon
⚠ 三場架他都在場:反律法之爭的靶子、梅傑之爭的源頭、奧西安德之爭的反駁者。他的謹慎造句本身就是一種立場。
弗
主張
1520 – 1575
Matthias Flacius
⭐ 他反駁奧西安德那一擊打的不是歸算,是贖罪 —— 岡察雷斯評為「最有說服力的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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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論
1550 – 1552
The Osiandrian Controversy
⭐⭐ 三方反駁都不是「你違背了路德」,而是「你的講法讓十字架變得可有可無」。
胡
承接
1554 – 1600
Richard Hooker
⭐ 把術語講得最清楚的一位:「所稱的義」與「成聖的義」分開命名,同時承認二者「糾纏得難解難分」。
4餘波
門
對立主張
1496 – 1561
Menno Simons
⭐ 本線的第四種立場 —— 他反對的不是「惟獨因信」,是把稱義講成一樁法庭上的事。關鍵詞是「法理的」。
阿
承接
1560 – 1609
Jacobus Arminius
⚠ 他說他隨時可以親手簽署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第三冊論稱義的言論 —— 而他仍被控否認因信稱義。奧爾森稱此為「最大的醜聞之一」。
施
對立主張
1635 – 1705
Philipp Jakob Spener
⭐ 他沒有另立一說,他把重心挪了位置 —— 問題從「那義是誰的」變成「你有沒有真的經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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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論
1675
Pia Desideria
⭐⭐ 本線的收口 —— 爭論不是被裁定終結的,是被繞開的。
約
餘波
1703 – 1791
John Wesley
⚠ 同一條尺量到他身上是第三次:完全成聖論與「同時既是義人又是罪人」的衝突。而他堅稱「我從未改變過這個立場,連絲毫改變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