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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思想史 · 神學家

斯坦卡羅

活躍 1550
Francesco Stancaro

斯
宗教改革 意大利/中歐 別名:法蘭西斯科·斯坦卡羅 · Stancaro
⭐ 他是本線上「反過了頭」的標本:岡察雷斯說他「在駁斥奧西安德時做得這樣過分」。⚠ 請與線三的弗拉西厄斯並讀 —— 那一位也是為了反對一個真問題而把自己的立場推過了頭,被自己一方否掉。這條線的兩側各有一道懸崖,而站在懸崖邊上的人,往往是被對手逼過去的。
下面兩塊分開呈現:先是他自己的主張,再是教會的裁定。二者不合段 —— 被否決的意見在這裡保有同樣的分量。
他自己主張什麼
他是在駁斥奧西安德的過程中走到另一個極端的:奧西安德說基督作中保是根據他的神性,他就反過來「聲稱,基督是中保,只是根據他的人性,而不是根據他的神性」。⚠ 岡察雷斯注明這一主張「是彼得·倫巴德和其他的人早先持有的」——不是他憑空造的,但在這個語境下被推成了對立面。

⭐ 請不要把他讀成一個只會抬杠的人 —— 他逼出了加爾文基督論的一部分。岡察雷斯記:「幫助形成加爾文的基督論的另一個對手,是法蘭西斯科·斯坦卡羅。」而加爾文回應他的那句話,正是加爾文反駁奧西安德時用的同一把尺:「因為即使基督 —— 如果他不曾是神 —— 不能用他的血來清洗我們的靈魂,也不能用他的犧牲來平息他的聖父的憤怒……因肉體的能力承擔不了這樣大的重擔,那麼,可以肯定的是,他是根據他的人性而進行所有這些的。」

⚠ 即:加爾文兩邊都不站 —— 神性使那犧牲有效,人性使那犧牲可能。⭐ 而這也正是二十五年後《協和信條》第三條給出的答案(「包括二性的完整的基督」)。一個被判為「做得過分」的人,他提的那個問題本身是真問題。
教會如何裁定
1577 年《協和信條》第三條與奧西安德一並否定。該條把問題設為「基督使人稱義,是根據他的神性(奧西安德),還是根據他的人性(斯坦卡羅)」,然後兩邊都否 —— 正面表述是:基督是我們的義「既不是只根據神性,也不是只根據人性,而是根據包括二性的完整的基督,只是在他的服從中才是我們的義」。

他在哪幾條議題線上

稱義 爭論 對立主張

⚠ 反奧西安德反過了頭 —— 基督作中保只按人性。站在懸崖邊上的人,往往是被對手逼過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