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點是兩個信念:墮落後人類絕對且完全敗壞,以及神絕對完全的大能與至高主權。原罪是「種子認同」——從亞當而出的全族「在他裡面都敗壞了」,嬰孩生來即有罪。人的狀態由 posse non peccare(可以不犯罪)變為 non posse non peccare(不可能不犯罪)。⚠ 他明確否認兩個推論,不可漏:一、不是「罪是絕對必要」——「罪與邪惡是誤用自由的結果,並無形而上的必要性」,他堅持必須與必然有別;二、不是「自由意志完全失落」——墮落後人類仍保有自由意志,只是受罪制約、一直傾向不順服。他把自由定義為「做一個人所要做的事」。晚年《論聖徒的預定》提出後世所稱的無條件揀選與不可抗拒的恩典。答其門徒瓦塔里斯的那一句是他全部立場的要害:「恩典要真正成為恩典,就必須完全是人所不應得的。」
教會如何裁定
其反伯拉糾的立場被 418 年羅馬與 431 年以弗所大會採納。⚠ 但他本人的激進神恩獨作說從未被完全接納 ——「在西方教會中從來都沒有完全被接納。東方教會則否認這種看法」;529 年奧蘭治會議上「最火熱的奧古斯丁支持者與最強烈的反對者都敗下陣來」,該會完全不認可預定論。身後被教宗冊封為半官方神學,而東方教會的神學家質疑其正統性。⚠ 兩處尖銳批評須歸屬清楚:奧爾森引 T. Kermit Scott 的「皇帝神話」說 —— 他按完美的羅馬皇帝形象構想神;奧爾森自己則評他「中途卻臨陣脫逃,逃到奧秘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