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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思想史 · 改革宗牧師/萊登大學神學教授

阿明尼烏

1560 – 1609
Jacobus Arminius

阿
宗教改革後 荷蘭阿姆斯特丹/萊登 福音派神人合作說 身後被定罪 別名:亞米念 · 阿米尼烏 · 雅各布斯·阿明尼烏 · Arminius
⭐ 他的傳記里有兩件底本明記、不可略過的事。一、15 歲在德國馬堡求學期間,「效忠西班牙的天主教士兵侵入阿明尼烏的故鄉,並且大肆屠殺。阿明尼烏的家人在一天之內全部都被殺死」—— 後來控他「同情西班牙」的,就是這些人的同代人。二、他在葬禮上得到的挽詞:「這個人曾經在荷蘭活過,不認識他的荷蘭人就無法完全地敬重他,而不尊敬他的人也絕對無法完全認識他。」⚠ 另記:有學者假設他曾從嚴格加爾文主義轉變過來,而其主要詮釋者反對此說 ——「所有的證據都指向這一個結論,也就是說,阿明尼烏在阿姆斯特丹服事的時候,並不同意貝紮的預定論教義。事實上,他可能從來都不曾同意過這個教義。」
下面兩塊分開呈現:先是他自己的主張,再是教會的裁定。二者不合段 —— 被否決的意見在這裡保有同樣的分量。
他自己主張什麼
⭐ 先記一句最容易被讀錯的:他並不反對預定論。奧爾森記得很清楚 ——「阿明尼烏並不反對談論神的定命。他只是反對加爾文主義的兩個主要支派對於定命所列的特定秩序。」他的替代排序(《信仰觀點宣言》「我對預定論的見解」)是:一、神命定指定他的兒子耶穌基督作中保、救贖主、救主、祭司和君王;二、神命定接納悔改和相信的人,把不悔改不信者留在罪中和忿怒之下;三、神命定使悔改與相信的必要方法既足夠又有效力;四、神命定拯救與懲罰某些特定的個人 —— 而這一條的根據是神的預知。⚠ 即:預定論最優先的是耶穌基督,不是在基督之外的個人。

⭐⭐ 本線上他真正的新東西是「先行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 這是一千四百年來神人合作說這一邊第一次正面回答加爾文一方那一問:人若可以自由接受或拒絕,救恩怎麼還能「完全是恩典」?他自己的話(《致希坡律陀書》):「若沒有恩典,自由意志就無法開始做任何真正的屬靈善事,而且也無法做得盡善盡美……這個恩典……走在我們的意志之前、陪伴着它,並且也殿在它的後面,它激勵、幫助、管理我們的意志,並與我們合作,以免我們的意志徒勞無功……我承認,自然與屬肉體之人的心思是含糊與黑暗的,他的愛好是敗壞與放肆的,他的意志是固執與不順服的,並且這個人死在罪中。」⚠ 請細讀這段的結構:他承認人死在罪中,也承認沒有恩典人什麼都做不了;他主張的是恩典先臨到人、使人有能力回應,而這恩典可以抗拒。用奧爾森的概括 ——「連願意與接受恩典的能力,也是恩典所造成的」,人所做的「這個改變就是歸正,並非一個善行,而是單純的接受」。

另兩處:一、他讀羅馬書九章是「族類預定」—— 神的揀選或定罪針對的是群體而非個人(信徒的群體與不信者的群體),個人則可憑自由意志加入其中之一;團體的預定無條件,個人的預定有條件、根據神的預知。二、他主張神容許亞當墮落屬於「神的照管」而不屬於「預定論」,二者必須區別 ——「亞當並不是因為神的天命而墮落……而只是因為神的容許而墮落」。

⭐⭐【稱義 —— 他在這條線上的自證】關於他是否否認「惟獨因信稱義」,最有力的一手材料是他自己的話:「我的意見與加爾文的並沒有不可跨越的鴻溝,使我不能親手簽署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第三冊中,對這個主題所發表過的言論;這是我隨時都可以做的事,我完全贊成這些言論。」⚠ 《基督教要義》第三冊正是加爾文論信心與稱義的那一冊 —— 也就是「基督的義好像是罪人因信仰而披在身上的袍子」那些話的出處。他說他隨時可以簽。

⚠ 奧爾森記,他「在其他許多地方,使用許多方法來鄭重表示,他的救恩信念是,惟獨藉著神的恩典因信稱義。誹謗他否認這個救恩信念的傳聞,在他的時代好像家常便飯一樣,而且在那之後也不是難得一見之事,這事實,在基督教神學歷史上,乃是最大的醜聞之一」。⚠ 這是奧爾森的話,而他是亞米念派,本站已在別處標明其立場。但他給出的機制是可核的:在加爾文主義的思路里,「惟獨恩典」與「不可抗拒的恩典」是連在一起的一件事 ——「惟有罪人接受救恩的方式並非自由和積極的選擇,而是無條件與不可抗拒的授予,才是真正藉著恩典得到的救恩」。⭐ 所以反對後者,在他們聽來就是反對前者。這條線上有相當一部分指控,是這樣產生的。
教會如何裁定
1618–1619 年多特會議把抗辯派領袖定為異端。⚠ 但三處必須並記:一、他生前曾被教會與市府官員調查,「這些官員在調查之後,宣判阿明尼烏並沒有異端的嫌疑」;二、⭐ 他死於 1609 年,多特會議在 1619 年 —— 與第一批的伯拉糾一樣,他是在身後被定罪的;三、底本明記:「甚至他的批評者也從未指控過他濫用牧師職權,或者具有任何其他私人的或靈性上的缺點。他們只控告,阿明尼烏是異端。」⚠ 加在他跟從者身上的政治罪名(暗中支持耶穌會、同情西班牙)—— 奧爾森記「完全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們當中任何人真的與他們被指控的政治罪名具有絲毫關聯」。
這關乎救恩的什麼
他要守住的,是「神不會把救恩硬塞給人」與「救恩也不是罪人所能賺取的」這兩句能同時成立。先行恩典就是為這個設計的:救恩只能自由地接受,但連願意接受的能力也是恩典造成的。⭐ 這個論證成不成立,本站不裁斷 —— 但它確實是這條線上第一個正面回應「那樣救恩就不全是恩典了」這一問的方案。伯拉糾沒有,半伯拉糾派沒有,伊拉斯謨也沒有。
主要著作
  • 检视柏金斯博士的预定论 1602
  • 信仰观点宣言
    其中「我对预定论的见解」一节列出四天命的替代排序
  • 致希坡律陀书
    ⭐ 先行恩典最完整的一段表述出自此书
  • 需要仔细检验与衡量的信条
    其中论神容许堕落属照管而非预定

他在哪幾條議題線上

恩典與自由意志 第三場·亞米念之爭 對立主張

⭐ 他並不反對預定論,只反對它在天命序列里排第幾。先行恩典是這條線一千四百年來的新東西。

稱義 餘波 承接

⚠ 他說他隨時可以親手簽署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第三冊論稱義的言論 —— 而他仍被控否認因信稱義。奧爾森稱此為「最大的醜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