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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思想史 · 神學家

阿格里科拉

1494 – 1566
John Agricola

阿
宗教改革 德國維滕堡/艾斯勒本 路德宗(反律法派) 被《協和信條》否定 別名:約翰·阿格里科拉 · 艾斯勒本的阿格里科拉 · Johann Agricola
⚠ 他的動機與他的論點須分開看,兩說並記。岡察雷斯兩次提示他的動機可能不純:「當路德讓人派他去艾斯勒本的時候,阿格里科拉因為被調離維登堡大學而責怪梅蘭希頓。他後來的抨擊……很可能同他的自尊心受挫有關」;「他的反對很可能帶有嫉妒的色彩,因為他不得不離開維登堡大學,而梅蘭希頓則是該大學的最傑出的教授之一」。⭐ 本站照錄這兩句,也照錄他的論點本身 —— 動機可疑不等於論點不成立,而論點被駁倒也不等於動機就是壞的。他是路德在維滕堡大學的早期伙伴之一,出生在路德的出生地艾斯勒本,1519 年同路德一起參加萊比錫辯論。
下面兩塊分開呈現:先是他自己的主張,再是教會的裁定。二者不合段 —— 被否決的意見在這裡保有同樣的分量。
他自己主張什麼
⭐ 歸算說要面對的那個最實際的問題,由他推到了底:義既然是白給的、是外來的,那律法還有什麼用?他 1537 年的答案是沒有用 ——「律法在宣講福音中沒有作用,因此,律法的恰當的地方是在法院里,而不是在佈道壇上。摩西應當被送到絞刑架上,而且任何宣講他的教導的人都沒有開始理解,福音到底是怎麼回事。」他的兩條理由:一、「宣講律法並不能帶來悔悟,因為真正的悔悟需要信仰,而信仰只能來自聆聽福音」;二、「律法作為基督徒的道德指導是沒有用處的,因為基督徒遵照上帝的旨意,不是出自外部的戒律,而是出自內部的推動力」。

⚠ 更早的第一階段(1527–1528)他爭的是另一件事:悔悟跟隨在信仰之後,還是信仰跟隨在悔悟之後 —— 他主張前者,梅蘭希頓主張後者。路德在脫爾高(1528)把兩人拉到一起調解,以妥協告終。
教會如何裁定
⭐ 駁斥他的是路德本人。岡察雷斯的判斷很要緊:「在某種程度上,他的主張片面地誇大了路德早先對律法的非難。但是,正是由於這個緣故,路德才必須駁斥他,以免人們誤解他自己的觀點。」—— 即:路德必須親手打掉自己那句話被推到底的樣子。1577 年《協和信條》第六條正式拒絕反律法主義,並肯定律法對信徒的「第三種用途」。⚠ 他的下場:不得不離開維滕堡前往勃蘭登堡,「他最後宣佈放棄主張,但當他試圖再一次在維滕堡會晤路德的時候,路德不願意接見他」。1548 年因是《奧格斯堡臨時文件》的撰寫人之一,「失去了在新教徒中間充當領導人的資格」。
這關乎救恩的什麼
他守的是「福音不是新的律法」這一條 —— 若講台上還在講律法,人就會重新用行為來量自己與神的關係。⚠ 而反對他的人守的是:沒有律法作向導,重生的人不知道該怎樣活。《協和信條》最終兩邊各取一半。

他在哪幾條議題線上

稱義 爭論 對立主張

⭐ 把歸算說推到底:「摩西應當被送到絞刑架上。」⚠ 親手駁斥他的是路德本人 —— 他必須打掉自己那句話被推到底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