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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比喻 · 單元五 · 門徒訓練

好撒瑪利亞人

路 10:25-37 · 讀 15 分鐘,想和寫 15 分鐘

扎根道核心課 · 第 6 課(共 9 課)

文森特·梵高

一個包著頭巾的人,用整個身子撐著一個受傷的人,要把他推上馬背。受傷的人身上幾乎沒有衣服,腳是光著的。路邊扔著一隻打開的空箱子。左邊遠處的路上,有人背對著這邊走開了。你覺得,走開的人看見了沒有?

文森特·梵高(Vincent van Gogh)《好撒瑪利亞人(臨德拉克洛瓦)》(The Good Samaritan, after Delacroix),1890 年,油畫,荷蘭庫勒-慕勒博物館藏。公有領域。 Wikimedia Commons

一起讀路 10:25-37

25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26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

27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28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29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

30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

31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

32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

33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

34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

35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

36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37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當時現場

誰在場。 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25 節)。律法師是專門研究、講解摩西律法的人。他問的是一個大問題:「我該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25 節)。

兩輪問答。 這一段是兩輪問答,比喻夾在第二輪裡。放在一起看:

第一輪第二輪
律法師問「我該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25 節)「誰是我的鄰舍呢」(29 節)
耶穌反問「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26 節)講完比喻,問「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36 節)
律法師答「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27 節)「是憐憫他的」(37 節)
耶穌說「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28 節)「你去照樣行吧」(37 節)

兩輪都是律法師自己說出答案,耶穌兩次都把話落在“行”上。

律法師答的那兩句,都出自摩西的律法:「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 6:5),「卻要愛人如己」(利 19:18)。

撒瑪利亞人是誰。 撒瑪利亞在猶太和加利利中間。當時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彼此看不起:「原來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沒有來往」(約 4:9)。就在前一章,耶穌往耶路撒冷去,經過撒瑪利亞的一個村莊,「那裡的人不接待他」(路 9:53),雅各、約翰還問耶穌要不要「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他們」(路 9:54)。克拉克說,比喻裡提撒瑪利亞人,“只是要表明:猶太人沒有理由盼望從這個人得到任何幫助,因為兩族之間有仇”。

Adam Clarke, Commentary on the Bible,路 10:33。译自英文原著。

看英文原文

Samaritan is mentioned merely to show that he was a person from whom a Jew had no right to expect any help or relief, because of the enmity which subsisted between the two nations.

“下”耶利哥。 吉爾說,經文說這人是“下”耶利哥去,“因為耶路撒冷在高地上,耶利哥在谷裡”。

John Gill,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路 10:30。译自英文原著。

看英文原文

the man is said to go down from the one to the other, because Jerusalem stood on high ground, and Jericho in a valley.

二錢銀子。 和合本在別處把一錢銀子譯作一天的工錢:「和工人講定,一天一錢銀子」(太 20:2)。撒瑪利亞人留給店主的,是兩天的工錢,還答應不夠的回來再補(35 節)。

講解

看見什麼。 三個人走過這條路,三個人都看見了他(31、32、33 節)。祭司「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31 節);利未人走得更近,「來到這地方,看見他」,還是「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32 節)。撒瑪利亞人「看見他就動了慈心」(33 節)。三個人看見的是同一個人,不一樣的是看見以後。

撒瑪利亞人動了慈心以後,做了一連串的事:「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34 節)。第二天還留下錢,說「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35 節)。他沒有只做一件事就走,是一直照應到這人有人接手。

如果我在場。 律法師問「誰是我的鄰舍呢」(29 節),他要的是一條界線:哪些人算我的鄰舍,我該愛;哪些人不算,可以不管。經文說他這樣問,是因為他「要顯明自己有理」(29 節)。

耶穌講完比喻,把問題換了一個方向:「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36 節)。律法師問的是“誰配做我的鄰舍”,耶穌問的是“誰做了他的鄰舍”。

律法師答「是憐憫他的」(37 節),沒有說出“撒瑪利亞人”這幾個字。克拉克說:“他的成見不容他說出撒瑪利亞人的名字,他的良心卻逼他承認,三個人裡只有這個人做得對。”馬亨利也留意到,律法師不肯直說“當然是那撒瑪利亞人”。

Adam Clarke, Commentary on the Bible,路 10:37;Matthew Henry,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Vol. V,路 10:25-37。译自英文原著。

看英文原文

His prejudice would not permit him to name the Samaritan, yet his conscience obliged him to acknowledge that he was the only righteous person of the three.

To this the lawyer would not answer, as he ought to have done, "Doubtless, the Samaritan was;"

神是怎樣的神。 撒瑪利亞人「看見他就動了慈心」(33 節)。這和浪子回頭裡的父親(路 15:20)、不饒恕的惡僕裡的主人(太 18:27)“動了慈心”,在希臘文裡是同一個詞(見浪子回頭一課的原文詞眼)。三個比喻裡動了慈心的人,都接著做了事:父親跑去抱住兒子,主人免了債,撒瑪利亞人上前包紮。

耶穌在路加福音前面說過:「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路 6:36)。憐憫人的心,是從父那裡學來的。

律法師第一輪答得沒有錯,耶穌說「你回答的是」(28 節)。馬亨利說,耶穌接著說“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律法師“開始察覺耶穌要引他承認:這些他並沒有做到”,所以他才轉去問“誰是我的鄰舍”。

Matthew Henry,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Vol. V,路 10:25-37。译自英文原著。

看英文原文

he began to be aware that Christ intended to draw from him an acknowledgment that he had not done this

和我有什麼關係。 我們也常像律法師那樣問:誰是我該管的?這個人算不算?耶穌不回答“誰算”,他講了一個人怎樣“做了鄰舍”。

律法師說出的那個詞,是“憐憫”:「是憐憫他的」(37 節)。Thayer 的希臘文辭典解釋,這個“憐憫”是“對受苦受難的人存好心,並且想去解救他們”;人對人的憐憫,他列的經文裡就有路 10:37。

Thayer's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G1656。译自英文原著。

看英文原文

mercy; kindness or good will toward the miserable and afflicted, joined with a desire to relieve them

to show, afford, mercy to one, Luke 10:37

撒瑪利亞人沒有去清理那條路上所有的強盜,他照應的是倒在路邊的這一個人。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37 節):照樣看見,照樣動心,照樣上前。

不同的看見

下面三位都是英國的解經家:馬亨利(1662–1714)、吉爾(1697–1771)、克拉克(約 1760–1832)。各段都譯自英文原著,出處附在後面。

經文自己說的(三家都照這個講): 這個比喻是回答律法師「誰是我的鄰舍呢」(29 節);耶穌的結論是「你去照樣行吧」(37 節)。下面三處,是經文沒有講明、歷代讀法不同的地方。

一、祭司和利未人,為什麼從那邊過去?

吉爾

他列了幾種可能:祭司“看見他赤身露體、滿身是血,也許以為他真的死了,就特意繞到路的另一邊,免得碰到他、沾染不潔,犯了律法”(參民 19:16);“或是不忍看這可怕的樣子;或者更可能的,是心硬,沒有憐憫”。

John Gill,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路 10:31。译自英文原著。

看英文原文

when he saw him naked, and in such a bloody condition, he might take him for one really dead, and therefore crossed the way on purpose, lest he should any ways touch him, and be defiled by him, and so break the law, and incur the penalty of it, mentioned in Numbers 19:16 or to shun so horrible a sight; or rather, through hardness of heart, and want of compassion.

馬亨利

“有人認為,祭司和利未人推說不能停下來幫這個可憐人,因為他們急著去耶路撒冷,在聖殿裡供職。”他接著說,撒瑪利亞人明白,“他自己的事,連獻給神的祭,都要讓位給這樣的憐憫”。

Matthew Henry,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Vol. V,路 10:25-37。译自英文原著。

看英文原文

Some think that the priest and Levite pretended they could not stay to help the poor man, because they were in haste to go and attend the temple-service at Jerusalem.

he understood that both his own business and God's sacrifice too must give place to such an act of mercy as this.

克拉克

他不替他們找理由:祭司和利未人“按他們的職分,最該行憐憫”;“他們這樣不近人情,是公然違背律法”,並指向申命記 22 章:「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申 22:4)。

Adam Clarke, Commentary on the Bible,路 10:31。译自英文原著。

看英文原文

these were the persons who, from the nature of their office, were most obliged to perform works of mercy

their inhuman conduct here was a flat breach of the law, Deuteronomy 22:1-4.

怎麼看: 經文沒有寫他們的理由,只寫了“看見”和“過去”(31、32 節)。吉爾猜是怕沾染不潔,馬亨利提到有人說是趕著去聖殿,克拉克說什麼理由都不成立。經文只說祭司是「從這條路下來」(31 節),沒有說他往哪裡去、為什麼趕路。讀這一節,不必替他們找理由,也不必急著定他們的罪;可以問問自己:我從那邊過去的時候,心裡給自己的理由是什麼?

二、撒瑪利亞人指的是基督嗎?

吉爾

他先說,這個比喻“總的用意”是回答律法師,表明誰可以稱為鄰舍;接著又說,它“也可以看作描寫人類墮落以後的光景,和基督怎樣拯救人”。照這個讀法,撒瑪利亞人是基督(猶太人也罵過耶穌是撒瑪利亞人,約 8:48),店是教會,店主是傳福音的人。

John Gill,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路 10:30、33-35。译自英文原著。

看英文原文

though the general design of it is in answer to the lawyer's question, to show who may be called a neighbour

yet it may be considered, as representing the sad estate and condition of mankind by the fall, and their recovery by Christ

and brought him to an inn; a church of Christ

and gave them to the host; or the keeper and master of the inn; by whom are meant, the ministers of the Gospel

馬亨利

“這個比喻可以用在它本來用意以外的另一個目的上,極好地顯明神我們救主對有罪、可憐之人的恩慈和愛。”

Matthew Henry,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Vol. V,路 10:25-37。译自英文原著。

看英文原文

Now this parable is applicable to another purpose than that for which it was intended; and does excellently set forth the kindness and love of God our Saviour towards sinful miserable man.

克拉克

他把這一套讀法完整列出來,然後說:“這些話本身大體是對的,但肯定不是從經文出來的”;“誰也不要說這就是這段記載的意思;不,他可以說:我們可以這樣借用它。”

Adam Clarke, Commentary on the Bible,路 10:37。译自英文原著。

看英文原文

What I have given here is generally true in itself, but certainly does not follow from the text.

but let no man say this is the meaning of the relation; no: but he may say, we may make this use of it.

怎麼看: 這是寓意讀法:給每一樣東西找一個對應。三家其實都同意,這個比喻的本意是回答“誰是我的鄰舍”:吉爾說“總的用意”,馬亨利說“本來的用意”,克拉克說“不是從經文出來的”。基督憐憫罪人,這是真的;但耶穌講完這個比喻,對律法師說的是「你去照樣行吧」(37 節)。讀這個比喻,先接住這句吩咐。

三、這是一件真事,還是一個比喻?

馬亨利

“提到這兩個地名,暗示這是一件真事,不是比喻;很可能就是不久以前,照這裡說的發生過。”

Matthew Henry,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Vol. V,路 10:25-37。译自英文原著。

看英文原文

The mentioning of those places intimates that it was matter of fact, and not a parable; probably it happened lately, just as it is here related.

克拉克

“很可能我們的主在這裡講的是一件真事,不是比喻;不然,那好挑剔的律法師可以反駁說,從來沒有這樣的事。”

Adam Clarke, Commentary on the Bible,路 10:37。译自英文原著。

看英文原文

It is very likely that what our Lord relates here was a real matter of fact, and not a parable; otherwise the captious lawyer might have objected that no such case had ever existed

吉爾

兩樣都可以:“可以看作一件事實的記述,也可以看作一個假設的情形,用比喻的方式講出來。”

John Gill,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路 10:30。译自英文原著。

看英文原文

which may either be considered as a narrative of matter of fact, or as a supposed case, and delivered by way of parable

怎麼看: 這一段經文裡,沒有出現“比喻”兩個字,耶穌是直接講起「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30 節)。是真事還是比喻,三家看法不同,經文沒有交代。不管是哪一種,耶穌問的問題(36 節)和給的吩咐(37 節)都一樣。

原文詞眼

鄰舍πλησίον,plēsion

律法師問「誰是我的鄰舍呢」(29 節),耶穌問「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36 節)。兩處“鄰舍”,在希臘文裡是同一個詞。

Thayer 的希臘文辭典解釋:這個詞本來是副詞,意思是“近”。“照舊約和猶太人的觀念”,鄰舍是“希伯來民族、國度裡的一員”;“照基督的教導”,鄰舍是“任何一個和我們同住、或是我們偶然遇見的人,不分種族、宗教”,並且註明:“這個意思在路 10:25-37 的比喻裡講得很清楚”。

Thayer's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G4139。译自英文原著。

看英文原文

adverb, from Homer down, near

according to the O. T. and Jewish conception, a member of the Hebrew race and commonwealth

according to the teaching of Christ, any other man irrespective of race or religion with whom we live or whom we chance to meet (which idea is clearly brought out in the parable Luke 10:25-37)

Thayer 還分開講了 29 節和 36 節:29 節是“被動的意思,夠資格被當作朋友、同伴的人”;36 節是“主動的意思,盡朋友、同伴本分的人”。

Thayer's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G4139。译自英文原著。

看英文原文

in a passive sense, worthy to be regarded as a friend and companion, Luke 10:29; actively, to perform the offices of a friend and companion, Luke 10:36

律法師問的是:誰夠資格做我的鄰舍?耶穌問的是:誰去做了鄰舍?

請思考

沒有標準答案,不打分。寫下來,只給自己看。

  1. 律法師想要一條界線:誰算我的鄰舍。你心裡有沒有一條這樣的線?線外是些什麼人?
  2. 祭司和利未人都看見了他(31、32 節)。最近你看見了誰的難處,卻「從那邊過去了」?當時你心裡給自己的理由是什麼?
  3. 撒瑪利亞人是猶太人看不起的人。你有沒有從一個你沒想到的人那裡,得到過幫助?
  4. 再看一次梵高的畫:撒瑪利亞人用整個身子撐著那個人。你覺得,要把一個受傷的人扶上馬,需要多大的力氣?

這週去做

這週留心一個就在你身邊、正有難處的人:同事、鄰居、家人、教會里的人。

做一件具體的小事,幫他一把:一頓飯、一次接送、一通電話、陪他坐一會兒。不必做大,但要“上前”。

週末問自己:這一週,我做了誰的鄰舍?

延伸參考

  • Matthew Henry,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Vol. V:路 10:25-37(英文原著,公有領域,CCEL 可免費讀全文)
  • 莫理斯(Leon Morris)著,丁道爾新約註釋《路加福音》:路 10:25-37
  • 施諾格拉斯《主耶穌的比喻》:好撒瑪利亞人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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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和合本(1919),用字按本站規則現代化。「不同的看見」裡的註釋都譯自英文原著(公有領域),每段可展開看英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