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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思想史 · 主教

居普良

約200 – 約258
Cyprian of Carthage

居
尼西亞前 迦太基 別名:西普里安 · Cyprian
奧爾森指出:按照教義管理教會的整個過程,是他的教會學的邏輯延伸 —— 但他所未料想到的是,「一旦基督教皇帝出現,主要的主教自然就依靠他來執行基督教全體大會所作的決定」。即:他設想的是主教們彼此說服,實際來的是皇帝的強制力。
下面兩塊分開呈現:先是他自己的主張,再是教會的裁定。二者不合段 —— 被否決的意見在這裡保有同樣的分量。
他自己主張什麼
本期不展開其神學全貌。與本線相關的一點是他的教會學:他預先看見主教會議將來會管理教會的事務。

⭐⭐【教會論與權威 —— 他在這條線上是開山的那一位】
他最著名的貢獻,是把救恩與教會合一不可分割地聯結在一起:教會是「絕對不可少的救恩方舟」,人若離開它,「他的靈性就無法存活」;「離開與分裂基督教會的人,不能擁有基督的義袍」,「沒有以教會為母的人,就不能再以神為父」。

而合一繫於主教職權:正如彼得從基督得到赦罪的權柄,再透過使徒統緒的按立傳遞給繼承人。「因此,透過時代的改變與位分的傳承,主教的任命與教會的計劃於此展開,並且教會的每個行動都在這些管理者的控制之下。」⚠ 他並劃了兩條線:一位真主教必須是使徒統緒中大多數主教都認可的人,且要忠心教導真理;「絕對不能有自任主教的事情」,異端不能做主教,「任何不與其他主教交通與團契的人,都是假主教」。

⭐⭐【但這一條是整條線的分岔點】「然而,西普里安同時也不認為,或者不承認,【任何一位主教是所有主教的頭】。他偶爾會承認(似乎很不情願),羅馬的主教可能是『所有平等主教中的第一位』,但是對於他,【這只是一種尊稱而已】。」⚠ 而且他不是只在紙上這麼說 ——「當羅馬的主教司提反想要撤銷西普里安在迦太基召開的主教會議所作的決定時,西普里安【完全不理他的宣告】。」

岡察雷斯稱此為「主教聯盟制」:每位主教都與其他所有主教和諧運作,沒有任何主教高居所有人之上,「每個決定都應該得到全體一致的同意」。⭐ 而八百年後的走向,奧爾森寫得很直接:「西方羅馬天主教的拉丁傳統,後來把羅馬主教高抬到至高無上的地位,最後還宣告羅馬主教是無誤的。然而,東方的教會則采行主教聯盟制。」—— 1054 年的分裂,在 3 世紀就已經埋好了。
教會如何裁定
⚠ 他未被定罪 —— 他是殉道的主教,東西方都尊他。本欄記的是【後世對他的遺產的評斷】,而奧爾森用了整整一節寫「毀譽參半」,兩面都錄。

【辯護的一方】「若沒有主教高高在上的權威,以及他們召聚的會議(官方會議)來解決爭端,基督教的名號可能已經被歷史的洪流衝沒了。」有批評者甚至承認:「我們譴責他的影響力所造成的事實比較容易,但是要解釋除此之外還能怎樣,這就比較困難。」

【批評的一方】他使教會「按照羅馬帝國的結構,變得非常制度化」,其結果是「信徒皆祭司的觀念、先知的角色、敬拜的自由與自發性,以及教會的整體生活,一概都失落了。【『追隨聖靈』的真教會轉而變成『追隨主教』的團體】」。

⭐【奧爾森自己的總結,本站認為最公道】「在西普里安之後,基督教的主教職權,【同時是咒詛與祝福】。祝福,是因為它的合一能力;咒詛,是因為它會打擊教會里的異議聲音與個別信徒的主動精神。」

⚠【一個把 3 世紀接到今天的鉤子】奧爾森在該章末尾記了一件當代的事:美國路德宗與聖公會的合一協約談不攏,因為聖公會要求路德宗「必須立刻采行使徒統緒按立的主教」,而多數路德宗人士認為這「危及『信徒皆祭司』的新教原則」。他寫道:「這個教會學的根源可以回溯到西普里安。」—— 這條線不是古董。

他在哪幾條議題線上

三一論 問題提出 承接

他設想主教會議管理教會;他沒料到的是,來的是皇帝的強制力。

教會論與權威 問題提出 主張

⭐⭐ 開山的那一位 —— 而他明確否認有「眾主教之首」。羅馬主教的首位「只是一種尊稱」,他並當面不理會羅馬主教的撤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