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 18:9-14 · 讀 15 分鐘,想和寫 15 分鐘
扎根道核心課 · 第 8 課(共 9 課)
一座寬大的殿,幾根大理石柱把畫面隔成幾段。正中一個人跪在祭壇前,仰著頭,張開一隻手;左邊臺階上站著一個穿紅袍的人,雙手交叉在胸前;右邊柱子後面,一個人低著頭,一隻手按在胸口;最右邊,有人正往殿外走。畫的左上角是一個黑色帶翅的形象,右上角是一位天使,各拿著一條寫了字的布帶。畫上沒有寫誰是法利賽人、誰是稅吏。你會怎樣認?憑的是什麼?
巴倫特·法布里蒂烏斯(Barent Fabritius)《法利賽人與稅吏》(De Farizeeër en de tollenaar),1661 年,油畫,荷蘭阿姆斯特丹國家博物館藏。公有領域。 Wikimedia Commons9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
10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11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12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13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14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講給誰聽。 路加在比喻前面先說明了對象:「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9 節)。這個比喻還沒講,聽的人已經知道它是對著誰的。
兩個什麼樣的人。 法利賽人是當時最認真守律法的一群人。稅吏替羅馬收稅,在百姓眼裡和罪人是一類:法利賽人和文士就曾問耶穌的門徒,「你們為什麼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喝呢」(路 5:30)。一個是眾人眼裡的好人,一個是眾人眼裡的罪人。
上殿。 兩個人都「上殿裡去禱告」(10 節),稅吏後來「這人回家去」(14 節)。吉爾說,稅吏是從殿裡“下”回家去,“因為聖殿建在山上”。
John Gill,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路 18:14。译自英文原著。
went down to his house; from the temple which was built on a mountain
十分之一。 摩西的律法要人把「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申 14:22)。吉爾說,這個法利賽人說的是「凡我所得的」(12 節),“不只是律法要他奉獻的,而是他所有的一切,這是律法和傳統都沒有要求的”。
John Gill,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路 18:12。译自英文原著。
but of every thing he had, which was not required by either of them
兩個禱告,放在一起看:
| 法利賽人 | 稅吏 | |
|---|---|---|
| 站在哪裡 | 站著(11 節) | 「遠遠地站著」(13 節) |
| 眼睛 | 經文沒有寫 | 「連舉目望天也不敢」(13 節) |
| 說到自己 | 「我不像別人」;「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11–12 節) | 「我這個罪人」(13 節) |
| 說到別人 | 「也不像這個稅吏」(11 節) | 沒有提別人 |
| 求什麼 | 沒有求 | 「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13 節) |
法利賽人的話裡,有「我感謝你」,有一連串的“我”,卻沒有一句求。稅吏的話只有一句,是求。
看見什麼。 法利賽人說的那些事,大概都是真的:不勒索,不行不義,不姦淫,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所得的都捐十分之一(11–12 節)。他也知道要感謝神:「神啊,我感謝你」(11 節)。
可是他的感謝,很快就變成了比較:「我不像別人……也不像這個稅吏」(11 節)。他看得見那個稅吏,卻好像看不見神在看他。
稅吏什麼好事也沒有說。他只求:「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13 節)。
耶穌的結論是:「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14 節)。
如果我在場。 耶穌講這個比喻,是對著「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9 節)。他們聽到法利賽人那一段,大概會點頭:這是好人。聽到結尾,才發現被稱為義的是那個稅吏。
這個比喻裡有兩件事是連在一起的:「仗著自己是義人」和「藐視別人」(9 節)。一個人越覺得自己好,越容易看不起別人。
神是怎樣的神。 稅吏不敢舉目,不敢走近,只求憐憫,神卻稱他為義(13–14 節)。神不是看誰說得多、做得多,而是看誰知道自己需要憐憫。
舊約早就這樣說:「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 51:17)。耶穌在這裡說的「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14 節),他在別處也說過(路 14:11;太 23:12)。
和我有什麼關係。 讀這個比喻,最容易的是馬上站到稅吏那一邊,然後在心裡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這個法利賽人。”這樣一說,我們就成了比喻裡的法利賽人。
這個比喻不是叫我們去分辨誰是法利賽人,而是叫我們自己站到神面前,說出稅吏那一句:「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13 節)。
下面三位都是英國的解經家:馬亨利(1662–1714)、吉爾(1697–1771)、克拉克(約 1760–1832)。各段都譯自英文原著,出處附在後面。
經文自己說的(三家都照這個講): 這個比喻是對著「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9 節);回家時被稱為義的,是那個求憐憫的稅吏(13–14 節)。下面三處,是經文沒有講明、歷代讀法不同的地方。
“他說了自己許多好處,我們姑且當它們都是真的。”“這一切都很好,值得稱讚。”可是他錯在:感謝只是“一句客套”;他“誇口”,把這些當作自己的義來倚靠;而且“他說的話裡,沒有一個字是祈求”。
Matthew Henry,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Vol. V,路 18:9-14。译自英文原著。
A great many good things he said of himself, which we will suppose to be true.
Now all this was very well and commendable.
Here is not one word of prayer in all he saith.
“許多自稱基督徒的人,連這個法利賽人的一半都不如!可是他離神的國還很遠。”他還提醒:“不要把他們說得比實際更壞”,因為這個法利賽人把自己的好處都歸給神:“神啊,我感謝你”。他的問題是沒有尋求贖罪:“約束人不犯罪的恩典,不能代替那偉大的贖罪。”
Adam Clarke, Commentary on the Bible,路 18:11、13。译自英文原著。
How many of those called Christians are not half as good as this Pharisee! And, yet, he was far from the kingdom of God.
but let us not make them worse than they were - for this is disclaimed by the Pharisee in the text, who attributes all the good he had to God
restraining grace must not be put in the place of the great atonement
他看得比較重:這個法利賽人“其實和別人一樣,並不更好”;“他感謝神,是為了高舉自己,把自己的義放在自己的行為上”。
John Gill,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路 18:11。译自英文原著。
and yet he was as other men, and no better
he thanks God, in order to exalt himself, and places his righteousness in his own works
怎麼看: 馬亨利、克拉克都承認他說的好事可能是真的,吉爾說他“並不更好”。三家看見的錯處,都落在經文 9 節那兩件事上: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他的問題不在禁食、奉獻,那些都是好事;問題在他靠著這些站在神面前,又拿這些去看低別人。
他的意思是:“神啊,開恩,向我施恩;赦免我的罪;與我和好;接納我。”
Matthew Henry,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Vol. V,路 18:9-14。译自英文原著。
O God, be merciful, be propitious, to me; forgive my sins; be reconciled to me; take me into thy favour
“求你藉著祭向我施恩——或說:求你為我成就贖罪。”他說這個希臘詞“常常指為罪贖罪”。
Adam Clarke, Commentary on the Bible,路 18:13。译自英文原著。
Be propitious toward me through sacrifice - or, let an atonement be made for me.
often signifies to make expiation for sin
他求神“向他施憐憫”,“藉著彌賽亞的挽回祭”。
John Gill,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路 18:13。译自英文原著。
to show mercy to him, through the propitiary sacrifice of the Messiah
三家都說這是求憐憫、求赦免;吉爾、克拉克又把它連到贖罪的祭上。Thayer 的辭典把 13 節這個詞列在“施恩、憐憫”的意思下;同一個詞的另一個用法“贖罪”,他列的是來 2:17:「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 2:17)。
Thayer's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G2433。译自英文原著。
be propitious, be gracious, be merciful
to expiate, make propitiation for (as ἐξιλάσκεσθαι in the O. T.): τάς ἁμαριτας, Hebrews 2:17
稅吏在殿裡說這句話的時候,大概不會想到希伯來書。可是他求的那份憐憫從哪裡來,後來的新約說得很清楚。讀這一節,先學他那一句:不講條件,只求憐憫。
“站著本是禱告的姿勢……經文這樣說,並不是說站著有什麼不對。”
John Gill,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路 18:11。译自英文原著。
Standing was a praying posture; See Gill on Matthew 6:5 nor is this observed, as if it was something amiss
低頭、眼睛望地,是“深深憂傷的記號”,是“知罪、認罪的記號”,“也正是猶太拉比要求禱告的人用的姿勢”;所以他說,法利賽人“好像忘了自己的一條規矩”。
Adam Clarke, Commentary on the Bible,路 18:13。译自英文原著。
A sign of deep distress.
Of a consciousness and confession of guilt.
It was the very posture that the Jewish rabbins required in those who prayed to God.
So the Pharisee appears to have forgotten one of his own precepts.
稅吏的舉動,“表現出他非常認真、謙卑,是一顆破碎、痛悔、順服的心該有的外衣”。
Matthew Henry,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Vol. V,路 18:9-14。译自英文原著。
his gesture, when he addressed himself to his devotions, was expressive of great seriousness and humility, and the proper clothing of a broken, penitent, and obedient heart
怎麼看: 兩個人都“站著”(11、13 節)。三家都說,稅吏的舉動是他心裡的樣子表現在外面:馬亨利說是“外衣”,克拉克說是“記號”。經文自己沒有說哪種姿勢蒙悅納。耶穌定他們的,是 9 節和 14 節說的:一個「仗著自己是義人」(9 節);另一個,耶穌說「自卑的,必升為高」(14 節)。跪著也可以仗著自己,站著也可以痛悔。要緊的不是我們在神面前怎樣站,而是我們在神面前以為自己是誰。
耶穌說,稅吏「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14 節)。“算為義”在希臘文裡是一個詞 δικαιόω;14 節用的 δεδικαιωμένος 是被動的:不是他自己做成的,是被宣告的。
Thayer 的希臘文辭典解釋,這個詞的一個主要意思是“宣告、宣判某人為義”。他在這個意思下面列了兩處“自己稱自己為義”:律法師「要顯明自己有理」(路 10:29),法利賽人「在人面前自稱為義」(路 16:15)。
Thayer's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G1344。译自英文原著。
to declare, pronounce, one to be just, righteous, or such as he ought to be
ἑαυτόν, Luke 10:29
ἑαυτόν, Luke 16:15
他又專門為這個比喻注了一句:“路 18:14 教導:一個人被稱為義,是因為為自己的罪深深憂傷,這憂傷使他謙卑下來,只盼望從神的恩典得救。”
Thayer's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G1344。译自英文原著。
Luke 18:14 teaches that a man δικαιοῦται by deep sorrow for his sins, which so humbles him that he hopes for salvation only from divine grace.
法利賽人想自己稱自己為義,回家時沒有被稱為義;稅吏只求憐憫,回家時被神稱為義。保羅後來說到神,也是這樣說:「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羅 4:5)。
沒有標準答案,不打分。寫下來,只給自己看。
這週每天找一個安靜的時候,只用稅吏那一句禱告:「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13 節)。說完,安靜一分鐘。
如果這週你發現自己心裡在說“我至少不像他”,停下來,為那個人禱告一句。
週末問自己:這一週,我在神面前,是站得近,還是站得遠?
經文:和合本(1919),用字按本站規則現代化。「不同的看見」裡的註釋都譯自英文原著(公有領域),每段可展開看英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