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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思想史 · 傳道人/神學家

愛德華茲

1703 – 1758
Jonathan Edwards

愛
宗教改革後 北美新英格蘭 清教徒/加爾文主義 別名:喬納森·愛德華茲 · 愛德華滋 · Jonathan Edwards
⭐ 他與衛斯理同年生(1703),同處 18 世紀福音派大復興 —— 兩個人是同一場復興的兩個方向。奧爾森的診斷很乾淨:「衛斯理把神的愛放在他證道與教導的核心,但愛德華茲則使一切都圍繞着神的榮耀打轉……每一位福音派新教信徒,都想要把這二者整合起來。」⚠ 他與懷特菲爾德在北美佈道期間成為密友,而懷特菲爾德正是為了同一個議題與衛斯理割袍斷義的那一位。
下面兩塊分開呈現:先是他自己的主張,再是教會的裁定。二者不合段 —— 被否決的意見在這裡保有同樣的分量。
他自己主張什麼
⭐⭐ 神恩獨作一方在這條線上最強的哲學論證由他給出,本站認為它值得每一位站在另一邊的讀者正面讀一遍。《自由意志論》的核心是一個因果論證:「每一個真實存在的事物必須有原因,然而美國自由意志論者自由地假定有無因自發的事件,也就是人類做自由決定的功能。無原因事件之存在,不符人類的理性,因此『阿明尼烏主義者的見解,即意志的自由,包括意志的自我決定在內,本身就已經令人反感無比』。」⚠ 這一擊打的地方很準:自由意志論者所說的那種「自我決定」,如果真的沒有在先的原因,那它就不是自由,是隨機 —— 而隨機的選擇同樣不能承擔責任。

他把意志的捆綁推得比多數人更遠:「捆綁人類意志的,不仅只有罪人的意志而已,而是,人類是受造的性質本身,就讓人不可能具有自由意志。」在《原罪論辯》中他用「神聖制定」回答「神憑什麼把亞當的罪歸給所有人」:所有個體的自我同一性完全是神所制定的,「若沒有神這個膠水,使個體瞬間的經驗與他的觀念結合在一起,個人的自我身份認同,就會化為烏有」—— 一個人之所以還是幾年前那個人、要為當年的惡行負責,靠的正是同一種「神聖制定」的連續性。
教會如何裁定
未被定罪;清教徒傳統中最重要的神學家。⚠ 但奧爾森指出的一處反噬須並記(已歸屬到他名下):愛德華茲熱誠地相信神對世界享有自由 —— 神沒有必要創造世界或救贖它,否則世界就成了神的一部分。那麼問題來了:神是否具有自由意志論式的自由?若沒有,他怎能是至高無上的?若有,為何這種自由在人身上就是「不合理和荒謬的」?奧爾森判:「愛德華茲對於自由意志論的自由之批評,似乎會使他落入這個左右為難的困境之中;但是,他不承認這一點。」
這關乎救恩的什麼
他護的是神的榮耀與神的至高主權:若人的意志能自我決定,那就有一件事不在神的因果之內,神便不再是萬有的終極原因。
主要著作
  • 自由意志论
    On the Freedom of the Will;⭐ 本线上神恩独作一方最强的哲学论证
  • 原罪论辩
    The Doctrine of Original Sin Defended;「神圣制定」的自我同一性论证
  • 美德论
    On the Nature of True Virtue

他在哪幾條議題線上

恩典與自由意志 第三場·亞米念之爭 主張

⭐⭐ 神恩獨作一方最強的哲學論證:沒有原因的選擇不是自由,是隨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