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克墩前
不列顛/羅馬/巴勒斯坦
被定罪
別名:帕拉糾 · 貝拉基 · Pelagius
⭐「不情願的異端分子」—— 奧爾森引 B. R. Rees 的書名(Pelagius: A Reluctant Heretic, 1988)作評:「帕拉糾的目的並不是想要傳講假福音……他從未真正否認基督教信仰的任何教義或教條,至少絕對沒有觸犯過任何經過宣告為正統的教義。」⚠ 他與奧古斯丁從未見過面 —— 取道北非時本可相見,事實上卻沒有;奧古斯丁在北非的實際論敵是其弟子克勒斯丟。
下面兩塊分開呈現:先是他自己的主張,再是教會的裁定。二者不合段 —— 被否決的意見在這裡保有同樣的分量。
他自己主張什麼
⭐ 先讀他的動機,否則整條讀不懂:約 405 年抵羅馬,他看見許多基督徒生活不道德、教會對純潔與順服日漸冷漠。他追查原因,讀到奧古斯丁《懺悔錄》里那句禱告而大驚失色 —— 若人已確信非神賜恩不能自製,那麼率性而為也就無可厚非了。他是一位基督教道德主義者,要救的是教會的實際生活。主張:「我們並不是生來就邪惡,而是天生無瑕無疵。」原罪不是遺傳 —— 我們生在一個被罪破壞的世界,因父母與同儕的壞榜樣而傾向犯罪,奧爾森稱之為「孵化器模式」:「罪是一種社會疾病,並非基因的遺傳病。」恩典是必要的,但「有一部分是人類的天然稟賦,另一部分則是神透過律法所啟示的旨意」。他的反問:「如果應受譴責的罪是無可避免的,那麼我們為什麼要為罪負責呢?」奧爾森用康德的格言概括其態度 ——「應該」包含着「能夠」。
教會如何裁定
⚠ 裁定的經過有反復,須完整讀:415 年巴勒斯坦狄歐斯波利主教會議判他【無異端嫌疑】;417、418 年羅馬譴責(教皇英諾森譴責,繼任者左息末一度支持他與克勒斯丟、後來才改變想法);431 年以弗所大會譴責 —— 而他可能已經去世,即在身後被定罪。奧古斯丁一方的三項指控是:否認原罪、否認恩典為救恩根本要件、主張人憑自由意志可在恩典之外達到無罪完美;奧爾森評「就我們所知的而言,這三種指控都有事實根據」。⚠ 但他隨即加了一層:「當帕拉糾否認原罪時,他否認的是【奧古斯丁的】原罪觀念,但他是不是否認東正教所共有的原罪觀,就不是那麼清楚了。這就是帕拉糾在東方得到一些接納與庇護的原因。」
這關乎救恩的什麼
若人非靠恩典不能自製,那麼率性而為也就無可厚非了 —— 他護的是人對自己行為的責任。⭐ 與奧古斯丁並讀:兩邊都在為救恩爭,方向相反。
主要著作
-
论自然
谴责奥古斯丁观点,主张人可借「天然禀赋」过无罪生活
-
论自由意志
其中写道「我们并不是生来就邪恶,而是天生无瑕无疵」
-
保罗书信注释
冈察雷斯补出;曾被伊拉斯谟归在耶柔米名下出版
-
信仰书
写给教皇英诺森求其支持
他在哪幾條議題線上
恩典與自由意志
第一場·伯拉糾之爭 對立主張 ⚠「不情願的異端分子」—— 他要救的是教會的實際生活。先讀動機,整條線才讀得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