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語言

简体中文 正體中文 English
神學思想史 · 主教/宗主教

巴西爾

約330 – 約379
Basil of Caesarea

尼西亞後 該撒利亞(加帕多家) 加帕多家 別名:該撒利亞的巴西勒 · 大巴西勒 · 巴西流 · Basil the Great · 迦帕多加 · 卡帕多西亞
加帕多家三傑之一,「聖靈神學家」。他的《論聖靈》是基督教領袖或神學家關於聖靈位格所寫的第一本完整論文,對尼西亞信經加入第三條款影響極大。⚠ 非安居拉的巴西勒(後者是類質派領袖,主張相反)。
下面兩塊分開呈現:先是他自己的主張,再是教會的裁定。二者不合段 —— 被否決的意見在這裡保有同樣的分量。
他自己主張什麼
神是一位聯合的存有,不是三位神,而是在永恒里互有關係的三個獨立位格。駁歐諾米四條:一、神的本質不可理解 —— 人若宣稱已知神的本質「就是自我尊大的罪證」(此說後成東方基督教思想的主要神學公理);二、不可拿人類的誕生類比神聖的生;三、陽光類比 ——「陽光與太陽本身同樣古老,絕對不會有太陽存在,卻沒有陽光的時候」,故「生」也可以是永恒的;四、只有有位格的存有本身才能啟示自己。另以彼得、雅各、約翰三人類比 ousia 與 hypostasis 之別,並以彩虹為喻:「位格的特質好像在彩虹里的色彩……但我們不能認為,他們在本性上具有任何差異。」
教會如何裁定
正統一方,教會尊為「偉大的巴西爾」。⚠ 但有兩點須並記,不可只寫光輝面:其一,他自己願意容忍聖靈對父神而言的某種次位論 —— 子與聖靈「是在地位上次於神,但不是在存有上次於神」;其二,他為達目的「不但想說服他們,並且只要可能,還想脅迫他們」,納西盎的格列高利與其弟尼撒的格列高利的主教之職,都是在他的脅迫下就任的。
這關乎救恩的什麼
⭐ 他駁斥聖靈次位論時最有力的一條,不是經文而是經歷:「我們透過聖靈,可以回到樂園中、飛升到天上的國度、回覆作為神後裔的身份、擁有稱神為父的特權……聖靈既把神的救恩施行在我們的身上,我們怎能把他當作受造者,而不是神本身呢?」並推出:人若否認聖靈的神性,等於就是質疑父與子的神性。
主要著作
  • 论圣灵 约375
    关于圣灵位格的第一本完整论文,直接影响 381 年信经加入第三条款
  • 驳欧诺米 任主教前
    五卷本,对阿流主义的主要批评著作

他在哪幾條議題線上

三一論 裁定 主張

「聖靈神學家」——《論聖靈》是關於聖靈位格的第一本完整論文,直接促成 381 年的第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