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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思想史 · 公會議

特倫特會議論聖經與傳統(第四會期)

1546 · 意大利特倫特
Council of Trent, Session IV: Scripture and Tradition

層級:信條 爭的是:實質分歧 ↕ 時間軸
⭐ 天主教對「惟獨聖經」的正面答覆:不但肯定傳統的權威,「而且甚至把傳統和《聖經》放在同等地位上」。⚠ 與本站另一條「特倫特會議論聖經解釋權與聖職」不重複 —— 那一條是同一會期的後半(誰有權解釋)加第七會期(聖職),本條是前半(傳統本身的地位)。
爭點
神的啟示只在聖經里,還是也在未成文的傳統里?
主張
新教一方的原則:聖經高過所有基督教信仰和習俗的權威(sola Scriptura)。⚠ 而路德把它說得最強:「沒有人或教會有權論斷聖經」;聖經是「皇后」——「這位皇后必須大權在握,所有人民都應該順服,向她稱臣。教宗、路德、奧古斯丁、保羅,甚至天上的天使,都不可以擔任導師、法官或統治者,只能作聖經的見證、門徒並認信者。」⭐ 請注意他把自己也列進去了。

⭐ 這一方的理由展開(底本已給,此處補全,否則「惟獨聖經」讀起來像一句口號):

【它要解決的實際問題】新教改教者面對的不是一個抽象的權威論問題,是一批他們認為在聖經里找不到根據的具體做法 —— 贖罪券、煉獄、把彌撒當作重新獻祭、神甫獨有的赦罪權。⚠ 而當這些做法被質疑時,得到的回答往往是「教會一向如此」。⭐ 所以「惟獨聖經」首先是一把【尺子】:凡不能在聖經里立住的,傳統再久也不能作為信仰的根據。路德的表述:「惟有與聖經符合的傳統成分,才可以保留下來。」

【它不等於拋棄傳統】⚠ 這一點常被誤解:威權式新教(路德宗、改革宗、安立甘宗)並沒有丟掉信經與前四次大公會議 —— 他們承認其特殊權威,只是堅持「這四個大會的權威都在聖經之下」。⭐ 爭的從來不是「要不要傳統」,是【傳統與聖經之間有沒有一個高下】。

【它的代價,改教者自己也知道】⚠ 威克里夫早就點出了配套條件:若標準是聖經,聖經就必須譯成人民使用的語言,否則「標準在聖經」實際上仍等於「標準在神職人員」。而一旦人人可讀,誰來判斷誰讀錯了 —— 這個問題此後四百年一直跟着新教。
對立主張
天主教一方:啟示並不只在成文的聖經里。⚠ 這不是臨時發明的立場 —— 請回看本線第一批:信經的形成早於正典的定案,而東正教與天主教據此主張「傳統源自使徒本身,在歷史與教會的優先上,超過正典」。本次會議做的,是把這個長期立場在與新教對峙的處境下正式定為教條。
裁定
⭐ 教令原文(岡察雷斯第三卷所譯):「會議也清楚地看到,這些真理和規則包含在【書面寫的書籍里和非書面寫的傳說里】,這些傳說是使徒們從基督本人的口中得到的,或者是來自使徒們本身的。據聖靈命令,這些傳說世代相傳而到了我們這裡。於是,會議以正統的基督教教父為榜樣,懷着虔誠和敬意而接受和推崇《新舊約聖經》各書,因為唯一的上帝是這兩者的作者;【而且也接受和推崇種種傳統】,不管它們是涉及信仰或是涉及道德,因為它們或者是基督口頭命令的,或者是聖靈口頭命令的,而且從不間斷地保存在天主教教會里。」

⚠ 岡察雷斯的概括:「在對新教的『唯有聖經』(sola Scriptura)的原則作出反應的時候,該會議不但肯定了傳統的權威,而且甚至把傳統和《聖經》放在同等地位上。」

⭐【附帶定下的兩件事】一、次經的正典地位:會議「在羅列了一些教規書籍之後,強烈譴責任何拒絕接受這些書籍的權威的人,『因為這些書籍是人們在天主教教會里習慣於閱讀的,也因為這些書籍包含在古老的拉丁文《聖經》版本里』」。二、拉丁通行本的地位由此確立。
這關乎救恩的什麼
⭐ 兩邊爭的是人到哪裡去聽神的話。若啟示也在未成文的傳統里,那麼一個只讀聖經的人就可能漏掉神所說的一部分;若啟示只在聖經里,那麼一千五百年的傳統就只能是注腳、不能是根據。⚠ 而兩邊的恐懼同樣具體:一邊怕各人憑己意解經、福音碎成千百種;一邊怕教會把自己的話安在神的話上面而無人能糾正。
餘波
⚠ 請把次經那條理由與本線第一批並讀:第一批記過,新教改教者拋棄次經的理由是「因為這些書籍與羅馬天主教的神學牽扯太深」。⭐【兩邊給的理由,都不是關於那些書本身寫了什麼。】一邊說「我們一向讀它們、它們在我們的譯本里」,一邊說「它們與對手的神學牽扯太深」。本站不判誰對 —— 但請讀者看清這個對稱。

⚠ 同一會期的後半(解釋權:「判斷《聖經》的真正的意思和解釋的權力屬於教會」)與第七會期(聖職),見本站「特倫特會議論聖經解釋權與聖職」一條,屬「教會論與權威」一線。⭐ 兩條須連讀:本條定的是【啟示在哪裡】,那條定的是【誰有權讀它】。

這個事件在哪幾條議題線上

聖經與傳統 裁定 裁定

⭐ 不但肯定傳統的權威,「而且甚至把傳統和《聖經》放在同等地位上」。次經與拉丁通行本的地位也在這一會期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