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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思想史 · 書信

新約正典定案

367 – 397 · 埃及/北非希坡與迦太基
The New Testament Canon Settled

層級:信條 爭的是:兼有 ↕ 時間軸
⭐ 二百多年的爭論收口:367 年一封復活節信列出二十七卷,393 與 397 年兩次北非主教會議拍板。⚠ 而定案那一刻,皇帝的手在場。
爭點
哪些書是新約?
主張
收進來的(曾長期爭議):希伯來書、彼得前後書、猶大書、約翰三書、啟示錄、雅各書。⭐ 理由是「因為它們廣為基督的眾教會所採用(即使有些教會,幾乎完全不知道其中的部分著作),以及它們與使徒的關聯」。⚠ 猶大書是個特例:「可能是由於傳統上大致公認它的作者是耶穌的弟弟,因而成為最後被接受的惟一作品。」
對立主張
沒收進來的:《十二使徒遺訓》、《黑馬牧人書》、《巴拿巴書》——「最後都被拒絕,因為它們缺乏十分重要的先知與使徒的特質,以及與原始基督教的關聯性,儘管有些教會與教父認為它們是聖靈感動的著作」。⚠ 另有少數早期教父與教會「甚至把《克萊門一書》也當作是聖經」。

⭐⭐ 請特別留意《黑馬牧人書》—— 它是「最接近但後來卻沒有被接納為新約正典的著作」:愛任紐把它接受為聖經,3 世紀的亞歷山大的克萊門與俄利根也一樣,「甚至 4 世紀偉大的阿塔那修最初也接受它」,是他在 367 年那封信里最終把它排除在外的。⚠ 也就是說:正典的邊界不是一開始就清楚,它一直在動,直到定案那一刻。
裁定
⭐ 367 年,亞歷山大主教亞他那修在復活節寫給埃及教會眾的信中,列出從馬太福音到啟示錄的二十七卷,「並沒有增刪任何一卷」。⚠ 而奧爾森對這封信的性質有一句要緊的判斷:「阿塔那修的措辭顯示,他並不是在介紹一個新建的經目,而是讓一個【普遍公認的傳統拍板定案】。」隨後 393 年希坡、397 年迦太基兩次北非主教會議「都鄭重其事地宣告,阿塔那修的經目為定案和權威。從那時開始,新約聖經終於塵埃落定」。
這關乎救恩的什麼
⭐ 這件事決定了此後每一個基督徒到哪裡去聽神的話。⚠ 而它的做成方式本身,成了後世爭論的材料:若正典是由教會(藉著主教會議、並靠皇帝的強制力)認定的,那麼教會與聖經孰高孰低?這正是線五收口時那句「傳統比正典更有權威」的由來,也是一千二百年後「惟獨聖經」要正面回答的問題。
餘波
⚠ 定案的原因,奧爾森沒有回避,本站照錄兩半 ——

【一半】「當然,有部分原因在於,這些議會得到【皇家的支持】,以及 4 世紀晚期的教會擁有皇帝的權柄,可以壓制異議的聲音,強制大家的意見一致。」⭐ 請與線五第一批並讀:268 年安提阿會議「沒有官方的利齒」,是君士坦丁給了它牙齒;而線五收口的那張光譜上,自由教會那一端反對的正是這一刻,斥之為「君士坦丁主義」。【他們反對的那只手,也在正典定案的現場。】

【另一半】「雖然如此,所找出來並被議會認可的新約,【也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而所有主要的基督教教派,從此之後也都欣然接受它為定案與最終的正典。」

⚠ 而爭議並未全部結束:「惟一的爭議在於,舊約以及舊約是否應該包括次經的問題。」⭐ 那一半至今仍有三種答案(天主教收、東正教列為次要、新教棄),見本線導讀。

這個事件在哪幾條議題線上

聖經與傳統 裁定 裁定

⭐ 新約塵埃落定。⚠ 而定案那一刻皇帝的手在場 —— 自由教會一端反對的正是這只手。舊約的爭議則延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