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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思想史 · 公會議

康士坦斯公會議

1414 – 1418 · 德國康士坦斯
Council of Constance

層級:信條 爭的是:兼有 ↕ 時間軸
⭐⭐ 本線上最該被記住的一個瞬間:公會議主義贏了整場會議,輸在最後一個簽名上。
爭點
基督教全體大會有沒有權罷免一位教宗?
主張
公會議主義一方:教會應該由教會的大會管理,而不是由一位單獨的個人操控。⚠ 這不是臨時起意 —— 該主張源自奧卡姆的教會論,由帕度瓦的馬爾西流(1275–1342)等神職人員發展成形,「在文藝復興的時代,公會議主義變得很流行,並且它的觀念有助於歐洲教會和社會為迎接新教的宗教改革預做準備」。⭐ 奧爾森另加一句:「這個主義也成為現代民主運動的前兆,並且為民主運動奠定了一些基礎。」

⭐ 這一方的論據,底本是給了的,此處補全(否則只看本頁的讀者會以為他們只是趁教宗內訌而奪權):奧卡姆主張「在結構化的教會中,只有信徒、聖經與聖禮等最基本的要素存在」,而「傳統的教會階級系統【完全沒有聖經根據】,就把高高在上的權柄賜給一位主教」;他並否認存在於教宗與其指定的主教、宗主教、樞機主教之中的那種「不可見的教會本質」,「反而把教會視為構成教會的個別信徒」——「教會包括所有信徒全體,也就是基督教社團……每一位信徒都是基督教社團的一分子。」

⚠ 也就是說:公會議主義者要求由大會管理教會,不是一個行政主張,是從「教會是誰」這個問題推下來的。若教會就是全體信徒,那麼代表全體的大會就比任何單獨一人更接近教會本身。

⭐ 而當時的實況給了這個主張最強的注腳:教宗之位上「先有兩人,後有三人」同時宣告自己是正牌。⚠ 若沒有一個高於教宗的機制,這個局面無人能解 ——這正是大會被召開的理由。
對立主張
教宗一方:⚠ 這一方在會上並沒有成篇的論述 —— 它的回答不是一段話,是一個動作(見裁定欄與餘波欄)。本站不代筆補論據。

⚠ 但這一方的立場本身是有實質的,不該被那個動作蓋過去,本站照錄 ——西方教會一貫主張:根據使徒統緒,羅馬主教是彼得的繼承人;耶穌把天國的鑰匙交給彼得、並應許把教會建造在這塊「磐石」上,而羅馬教會把這塊磐石詮釋為彼得本人。故「除非主再來,否則羅馬的所有主教,在耶穌基督的整個教會上都居首位」。

⭐ 順着這個前提,馬丁五世的拒簽是自洽的:若教宗之位是基督親自設立、由彼得傳下來的,那麼一個由人組成的大會就【無權】罷免它 ——哪怕這個大會恰好是讓他坐上這個位子的那一個。⚠ 本站不判這個推理對不對,只請讀者看見:這不是一個人賴賬,是兩套關於教會是什麼的看法,在同一間屋子里撞上了。
裁定
大會「解決了因教宗而產生的重大分裂,罷免彼此爭權奪利的所有教宗,並且選出馬丁五世作為正牌教宗」。⚠ 當時的亂象:先有兩人、後有三人各自宣告自己是教宗。
這關乎救恩的什麼
⚠ 這次會議本身不直接論救恩,但它決定了此後一百年誰能定義救恩:公會議若真能罷免教宗,那麼天主教的教義裁定權就分散在主教團;既然不能,它就集中在一個位子上。⭐ 一百年後路德要對抗的,正是這個已經確認過自己不可罷免的位子。
餘波
⭐⭐【那個動作】大會閉幕之後,馬丁五世的第一個行動是:「批準這個大會通過的所有法案,除了最後罷免其他教宗、並推選他為真正教宗的那個條款。馬丁拒絕簽署這個公會議的條款,因為這一條暗示基督教全體大會可以罷免教宗。」

⚠ 請把這句話讀慢一點:【那個使他成為教宗的決議,他拒絕承認它有效。】

奧爾森的評斷:「對於公會議的運動而言,康士坦斯大會似乎是一個偉大的胜利,但是因為馬丁五世技高一籌,最後否決這個大會的關鍵性條款,所以這個大會對於教會的改革功敗垂成,沒有什麼大成就可言。」⭐ 本站認為這顯示了這條線的結構:當權柄的兩層直接對撞時,贏的是【能不簽字的那一層】。

⚠ 同一次大會的另外兩件事,須一並記,因為它們發生在同一個屋頂下:一、它譴責威克里夫為異端並正式將其逐出教會(其時威克里夫已去世三十一年);二、⚠ 波希米亞改革者胡斯在這次大會上「被綁在火刑柱上燒死」。⭐ 也就是說:同一次會議,既是公會議主義的最高點,也是它燒死改革者的那一刻。本站不調和這兩件事 —— 它們就是同時發生的。

這個事件在哪幾條議題線上

教會論與權威 爭論 爭論

⭐⭐ 公會議主義贏了整場會議,輸在最後一個簽名上 —— 那個使他成為教宗的決議,馬丁五世拒絕承認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