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 4:1-12 · 讀 10 分鐘,想和寫 15 分鐘
上一課,路得在禾場上對波阿斯說:「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得 3:9)。波阿斯答應了,卻說:「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得 3:12)。拿俄米對路得說:「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得 3:18)。
這一課,波阿斯到了城門口。路得和拿俄米都不在場,事情在長老和眾民面前辦成。
1波阿斯到了城門,坐在那裡,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波阿斯說:“某人哪,你來坐在這裡。”他就來坐下。
2波阿斯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對他們說:“請你們坐在這裡。”他們就都坐下。
3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現在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
4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你可以在這裡的人面前和我本國的長老面前說明,你若肯贖就贖,若不肯贖就告訴我。”那人回答說:“我肯贖。”
5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
6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我不能贖了。”
7從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奪什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
8那人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吧!”於是將鞋脫下來了。
9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
10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
11在城門坐著的眾民和長老都說:“我們作見證。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得名聲。
12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他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
在城門口。 「波阿斯到了城門,坐在那裡」(1 節)。他請那至近的親屬坐下,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2 節)。這件事不在禾場上,也不在私下,而是在眾人面前辦。
先說那塊地。 波阿斯先提的是「以利米勒的那塊地」(3 節)。他說得很清楚:「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4 節)。那人回答說,他肯贖(4 節)。
再說路得。 接著波阿斯說,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5 節)。那人就改口了:「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6 節)。
經文只記他的話。 他為什麼顧慮自己的產業,經文沒有說;經文也沒有說他不贖是對是錯。他甚至沒有留下名字,波阿斯只叫他“某人”(1 節)。我們讀的人,也只照經文記下的認識他:他把贖的權利讓了出來,「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6 節)。
脫鞋為證。 經文自己解釋了這個規矩:「從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奪什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7 節)。那人說「你自己買吧」,就把鞋脫了下來(8 節)。
你們今日作見證。 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了兩件事:以利米勒一家的產業,他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9 節);他又娶了瑪倫的妻路得,「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10 節)。他說了兩次「你們今日作見證」(9、10 節)。
城門口的祝福。 眾民和長老回答:「我們作見證」(11 節)。他們為這樁婚事祝福,提到三個女人:拉結、利亞,「建立以色列家」的二人(11 節);還有他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12 節)。這些名字,都在創世記裡。下一課,這個祝福有了下文。
律法裡有贖回地業的規定:「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利 25:25)。律法也有一條關於死人留名的規定:「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申 25:6)。
路得記沒有引這兩條律法,也沒有說波阿斯是照哪一條辦的。可是波阿斯說的話,和律法關心的是同一件事:「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10 節)。
眾人祝福裡提到的法勒斯,是猶大的兒子(創 38:29)。伯利恆屬於猶大支派,波阿斯就是法勒斯的後代(得 4:18-21)。
這一課裡,沒有人行神蹟,也沒有人聽見神說話。只有一個人在城門口坐下,把一件事在眾人面前,一步一步辦清楚。
也許你在等的,也不是一個神蹟,而是一件該辦的事被辦成。神的作為,有時就藏在這樣平常、清楚、有人作見證的事裡。
這周去做: 想一件你一直拖著、沒有說清楚的事(一筆賬、一個承諾、一次道歉)。這周把它在該知道的人面前說清楚。
經文:和合本(1919),用字按本站規則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