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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與拿俄米 · 第 5 課(共 7 課)

禾場之夜

得 3 章 · 讀 10 分鐘,想和寫 1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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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的季節過完了。上一課結束的時候,路得「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拾取麥穗,直到收完了大麥和小麥」(得 2:23),又仍與婆婆同住。拿俄米也已經知道,波阿斯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得 2:20)。

這一課只有一夜:從拿俄米的一番話開始,到天快亮時路得扛著大麥回家結束。

一起讀得 3:1-18

1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她說:“女兒啊,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

2你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嗎?他今夜在場上簸大麥。

3你要沐浴抹膏,換上衣服,下到場上,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你等他吃喝完了,

4到他睡的時候,你看準他睡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他必告訴你所當作的事。”

5路得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

6路得就下到場上,照她婆婆所吩咐她的而行。

7波阿斯吃喝完了,心裡歡暢,就去睡在麥堆旁邊。路得便悄悄地來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

8到了夜半,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

9他就說:“你是誰?”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

10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

11女兒啊,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

12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

13你今夜在這裡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

14路得便在他腳下躺到天快亮,人彼此不能辨認的時候就起來了。波阿斯說:“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

15又對路得說:“打開你所披的外衣。”她打開了,波阿斯就撮了六簸箕大麥,幫她扛在肩上,他便進城去了。

16路得回到婆婆那裡,婆婆說:“女兒啊,怎麼樣了?”路得就將那人向她所行的述說了一遍,

17又說:“那人給了我六簸箕大麥,對我說:‘你不可空手回去見你的婆婆。’”

18婆婆說:“女兒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

想一想

看見了什麼

  1. 拿俄米為路得想的是什麼?她給了路得哪些具體的吩咐?(1–4 節)
  2. 拿俄米說波阿斯「必告訴你所當作的事」(4 節)。到了夜半,是誰先開口?路得求的是什麼?(8–9 節)
  3. 波阿斯怎樣回答路得?他提到了哪一個難處?(10–13 節)
  4. 天亮以前,波阿斯說了什麼、給了什麼?(14–15、17 節)

如果我在場

  1. 假如你是拿俄米:你把路得送出門。第二天早上她回來,你會先問什麼?
  2. 假如你是路得:波阿斯對你說「現在不要懼怕」(11 節),又告訴你還有一個人比他更近(12 節)。你回家的路上會想什麼?(經文沒有寫路得這時的感受,這一題是請你設身處地。)

神是怎樣的神

  1. 這一章裡,經文沒有寫神說話或做事。可是波阿斯說「願你蒙耶和華賜福」(10 節),又「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13 節)。你從這裡看見什麼?
  2. 拿俄米曾說「耶和華使我空空地回來」(得 1:21);這一章,波阿斯說「你不可空手回去見你的婆婆」(17 節)。把這兩句放在一起,你看見什麼?
  3. 波阿斯曾祝福路得:「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得 2:12);這一夜,路得求他:「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9 節)。把這兩句放在一起,你看見什麼?

和我有什麼關係

  1. 拿俄米最後說:「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18 節)。你現在有沒有一件事,是做完了自己能做的,只能等候的?
  2. 等候的時候,你通常會怎樣?

講解

安身之處。 收割過後,拿俄米對路得說:「女兒啊,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1 節)?第 1 章裡,她曾對兩個兒婦說:「願耶和華使你們各在新夫家中得平安」(得 1:9)。現在,她自己為路得打算了。

一番吩咐。 拿俄米告訴路得波阿斯今夜在場上簸大麥(2 節),叫她「沐浴抹膏,換上衣服,下到場上」(3 節),等波阿斯睡下,「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4 節)。路得只回答了一句:「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5 節)。經文接著說,她「照她婆婆所吩咐她的而行」(6 節)。

夜半。 「到了夜半,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8 節)。他問她是誰(9 節)。拿俄米原說波阿斯「必告訴你所當作的事」(4 節),可是先開口提出請求的是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9 節)。

波阿斯的回答。 波阿斯先為她祝福:「願你蒙耶和華賜福」(10 節),然後說:「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11 節)。他說本城的人都知道路得「是個賢德的女子」(11 節)。他也沒有隱瞞一個難處:「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12 節)。他把事情交給第二天早上,又「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13 節)。

天快亮的時候。 路得「在他腳下躺到天快亮,人彼此不能辨認的時候就起來了」(14 節)。波阿斯說:「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14 節)。他撮了六簸箕大麥,幫路得扛在肩上(15 節)。經文照這樣記下來,沒有多加評論。

不可空手。 路得回到家,把那人所行的都告訴了婆婆,又說波阿斯對她說:「你不可空手回去見你的婆婆」(17 節)。

安坐等候。 這一章以拿俄米的一句話結束:「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18 節)。事情還沒有成。下一課,波阿斯要到城門口去。

對當時的人

路得在禾場上稱波阿斯為「至近的親屬」(9 節),波阿斯也說要為她「盡親屬的本分」(13 節)。律法裡,至近的親屬有一個責任:「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利 25:25)。

這一章沒有說明這個本分在路得的事上包括什麼。到了第 4 章城門口,經文才一樣一樣說出來。這一課先把這個稱呼和律法的這一條放在一起。

對今天的你

這一夜,經文寫得很簡短,沒有替任何人說出心裡的話。它記下的是:一個婆婆為兒婦的將來打算,一個外邦女子照著去做、開口提出請求,一個人起誓要盡他的本分。然後,就是等候。

也許你也在等一件事,自己能做的都已經做了。拿俄米沒有說結果一定怎樣,只說:「看這事怎樣成就」(18 節)。

這周去做: 寫下一件你正在等候的事。在旁邊寫一句話,告訴神你在等什麼;這一週,每天為這件事禱告一次。

經文:和合本(1919),用字按本站規則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