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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與拿俄米 · 第 1 課(共 7 課)

空空地回來

得 1:1-5 · 讀 10 分鐘,想和寫 1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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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的故事,發生在「士師秉政的時候」(1 節)。士師記的最後一句話是:「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 21:25)。

路得記只有四章。它從一場饑荒、三場死亡開始,到一份家譜結束。這一課讀的是開頭五節:一家人離開伯利恆,到了摩押地,最後只剩下一個女人。

一起讀得 1:1-5

1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國中遭遇饑荒。在猶大伯利恆,有一個人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往摩押地去寄居。

2這人名叫以利米勒,他的妻名叫拿俄米;他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一個名叫基連,都是猶大伯利恆的以法他人。他們到了摩押地,就住在那裡。

3後來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剩下婦人和她兩個兒子。

4這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一個名叫俄珥巴,一個名叫路得,在那裡住了約有十年。

5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

想一想

看見了什麼

  1. 這一家人為什麼離開伯利恆?他們原本打算去摩押地做什麼?(1 節)
  2. 這五節裡,一共有幾個人死了?每一次死亡之後,經文怎樣形容剩下的人?(3、5 節)
  3. 兩個兒子娶的是誰?他們在摩押地住了多久?(4 節)

如果我在場

  1. 假如你是拿俄米:跟著丈夫離開家鄉,原本只是去“寄居”,後來卻在那裡住了十年,失去了丈夫和兩個兒子。你會怎樣想起伯利恆?
  2. 假如你是路得或俄珥巴:嫁進一個從外地來的家庭,十年之內,公公、丈夫都死了,家裡只剩下婆婆和妯娌。你心裡會想什麼?(經文沒有寫她們這時的感受,這一題是請你設身處地。)

神是怎樣的神

  1. 這五節裡,經文一次也沒有寫神說話或做事。讀到這裡,你覺得神在哪裡?
  2. 經文沒有說以利米勒去摩押是對還是錯,也沒有說兩個兒子為什麼死。你讀的時候,會不會想替經文補一個原因?為什麼?

和我有什麼關係

  1. 你有沒有一段日子,像拿俄米一樣,一樣一樣地失去,最後只剩下自己?
  2. 你現在是不是也在一個“寄居”的地方——原本以為只是暫時,卻一住就是很多年?

講解

一場饑荒。 故事從「國中遭遇饑荒」開始(1 節)。以利米勒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從猶大伯利恆往摩押地去寄居(1 節)。寄居,就是暫時住下。

住下來了。 可是經文接著說:「他們到了摩押地,就住在那裡」(2 節)。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在那裡住了約有十年」(4 節)。原本的暫時,變成了十年。

一個一個地死去。 「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剩下婦人和她兩個兒子」(3 節)。後來,「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5 節)。經文兩次用“剩下”:第一次還剩三個人,第二次只剩她一個。

經文沒有解釋。 這五節沒有說以利米勒去摩押對不對,也沒有說兩個兒子為什麼死。經文只記下發生了什麼,不替這家人下判斷。讀的人也不必替經文補一個原因。

兩個摩押媳婦。 在這五節裡,俄珥巴和路得只出現了一次:「一個名叫俄珥巴,一個名叫路得」(4 節)。經文還沒有說她們做了什麼。這時的路得,只是一個嫁進外地人家裡、又成了寡婦的摩押女子。

空了。 到第 5 節結束,拿俄米一無所有:沒有丈夫,沒有兒子,住在別人的地方。下一課,她要回伯利恆。她到了那裡,會對城裡的婦女說:「我滿滿地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地回來」(得 1:21)。

對當時的人

律法裡有一條關於摩押人的規定:「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 23:3)。路得記卻一再稱路得為「摩押女子」(得 1:22;2:2、21;4:5、10)。

律法這一條說的是「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 23:3),沒有評論 1:4 的兩樁婚事。

這卷書的結尾,波阿斯娶了路得,生了一個兒子(得 4:13),起名叫俄備得(得 4:17);結尾的家譜寫道:「波阿斯生俄備得,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得 4:21-22)。故事開頭那個摩押寡婦,後來成了大衛的曾祖母。這一課先把這兩件事放在一起,後面幾課再一步一步讀下去。

對今天的你

失去,常常不是一次來的。拿俄米先離開了家鄉,再失去了丈夫,然後是兩個兒子。也許你也正走在這樣一段路上,一樣一樣地放手。

這一課沒有替你解釋為什麼。它只讓你看見:經文把拿俄米的空,一字一句地記了下來,沒有略過,也沒有急著安慰。故事還沒有結束。

這周去做: 寫下這些年你失去的一樣東西,在旁邊寫一句你想對神說的話——不論是感謝、問題,還是一句抱怨。

經文:和合本(1919),用字按本站規則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