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克墩前
安提阿
安提阿学派
别名:John of Antioch
⭐ 他是《重聚信条》(433)的另一位签署人,而那是第一期唯一一份和解声明。促成和解的是他提的那个条件:他有条件地同意放逐涅斯多留 —— 条件是区利罗须承认二性的信条为正统基督论。即:他用己方的败局,换来了对方在教义上的让步。
下面两块分开呈现:先是他自己的主张,再是教会的裁定。二者不合段 —— 被否决的意见在这里保有同样的分量。
他自己主张什么
坚持基督具二性。以弗所大会迟到后,他另开一个对台的大会,谴责区利罗、重新确认涅斯多留为宗主教。
他在哪几条议题线上
基督论
争论 主张 他用己方的败局,换来了对方在教义上的让步 ——《重聚信条》的另一位签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