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遣道 · 《營商宣教》第 3 課 / 共 7 課 · 營商宣教是什麼,不是什麼 · 約 20 分鐘
保羅寫信給以弗所教會,說到信主以後的新生活:
28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弗 4:28 · 和合本
保羅囑咐帖撒羅尼迦的信徒:
11又要立志作安靜人,辦自己的事,親手作工,正如我們從前所吩咐你們的, 12叫你們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沒有什麼缺乏了。
帖前 4:11-12 · 和合本
保羅說到他自己怎樣做事、怎樣傳道:
2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
林後 4:2 · 和合本
前兩課看了聖經,也看了歷史。這一課把話說清楚:營商宣教到底是什麼?和它很像的幾件事,又有什麼不同?
“營商宣教”(Business as Mission)這個說法,是 2004 年在泰國芭提雅舉行的洛桑世界福音會議上,由一個專題小組的報告推廣開的。報告的核心意思是:生意本身就是事奉,也是宣教的路——不只是藉著生意去做別的事。報告也說,他們不想定出一套標準答案,把用別的名字的人排除在外。
這門課用一句話來說:帶著一門真實的生意,到別的地方、別的文化裡,榮耀神,服侍人。這句話裡有三個關鍵:真實的生意;到別處去;榮耀神、服侍人。
先說“真實”。保羅對以弗所的信徒說:「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 4:28)。正經事,是真做事;有餘,是真能賺到錢;分給,是賺了錢不只為自己。營商宣教的生意,要真能賣出東西,真能養活人。洛桑的報告也說:一個項目如果一直要靠補貼才活得下去,它就更接近慈善,而不是生意。
那麼,營商宣教不是什麼?第一,它不是假生意。有一種做法,開一間只有招牌、沒有買賣的公司,當作門面。洛桑的報告明說,假生意不算營商宣教。保羅說他「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林後 4:2),「只將真理表明出來」(林後 4:2)。一門假生意,本身就是一句謊言;生意是假的,我們講的福音,人憑什麼相信是真的?
第二,它不只是一個“講福音的地方”。有人把生意只當成接觸人的場地,生意本身做得好不好,好像無所謂。可是員工和客戶都看得出來。保羅囑咐信徒「親手作工」(帖前 4:11),為的是「叫你們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帖前 4:12)。生意做得好、做得正:準時發工資,東西貨真價實,對員工公道——這本身就是見證。洛桑的報告也說,營商宣教不只是募款的辦法。
還有幾件事和營商宣教很像,常被混在一起說。一是職場事奉:在自己工作的地方作見證、服侍人——每一位基督徒都可以,不必出去,也不必當老闆。二是帶職宣教:到別的地方受僱工作,養活自己,同時服侍,好像克理管藍靛廠。洛桑的報告這樣分:帶職多半是“找一份工”,營商宣教多半是“造出工作”——自己開生意,給當地人工作。
三是為宣教做生意:生意賺了錢,把利潤拿去支持宣教,好像摩拉維亞人的船運公司、巴色會的貿易公司。報告說這也是好的;只是營商宣教看重的是,生意本身就帶著使命。四是公益慈善:不為賺錢,靠捐款去幫人——也很好,本站的“公益慈善”欄目,就是在介紹這一類。
這幾條路沒有高下之分,就像第 1 課說的,全職受供養和帶職作工,兩條路都在聖經裡。名字常常混著用,也不必為名字爭。問幾個問題就夠了:生意是真的嗎?它在服侍誰?是在別的文化裡嗎?最後,這一切歸誰的榮耀?保羅說:「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 10:31)。
最後說一句:這門課不講要去哪裡、怎樣進入某個地方。如果你真有這樣的心,第 7 課會講:由你所在的教會,和有經驗的差會,陪你一起判斷。
下面五個情況,各是這一課說的哪一種?職場事奉、帶職宣教、營商宣教、為宣教做生意、公益慈善。(一)一位弟兄在本地公司做工程師,常在午飯時和同事聊信仰。(二)一位姊妹到另一個國家的大學教書,受學校聘用,課餘服侍當地的學生。(三)一對夫妻在另一個國家開了一間小工廠,僱了二十位當地人,按時發工資、照章納稅,也在員工中間活出信仰。(四)一位老闆在本地開公司,每年把三成利潤奉獻給宣教機構。(五)一個機構在外地辦職業培訓,全靠捐款。
參考:(一)職場事奉;(二)帶職宣教;(三)營商宣教;(四)為宣教做生意;(五)公益慈善。有些情況會重疊,比如(三)裡的夫妻,在自己的工廠裡也在做職場事奉——分類只是幫我們看清楚,不是給人貼標籤。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林前 10:31 · 和合本
這週寫下:你現在的工作,比較接近這五種裡的哪一種,或者都還不是?再寫一句:你想往哪裡走一小步?
只這一件。做到了就在下面點一下那一天,沒做到也沒關係,下週再來。
好。這週做到了就點一下:
紮根不是一個人的事。找一位你信得過的弟兄姊妹(最好是同性),這週聊一聊這個問題:
五條路裡,你覺得自己最可能走的是哪一條?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