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 4:1-12 · 读 10 分钟,想和写 15 分钟
上一课,路得在禾场上对波阿斯说:「你是我一个至近的亲属」(得 3:9)。波阿斯答应了,却说:「只是还有一个人比我更近」(得 3:12)。拿俄米对路得说:「那人今日不办成这事,必不休息」(得 3:18)。
这一课,波阿斯到了城门口。路得和拿俄米都不在场,事情在长老和众民面前办成。
1波阿斯到了城门,坐在那里,恰巧波阿斯所说的那至近的亲属经过。波阿斯说:“某人哪,你来坐在这里。”他就来坐下。
2波阿斯又从本城的长老中拣选了十人,对他们说:“请你们坐在这里。”他们就都坐下。
3波阿斯对那至近的亲属说:“从摩押地回来的拿俄米,现在要卖我们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块地。
4我想当赎那块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没有别人了。你可以在这里的人面前和我本国的长老面前说明,你若肯赎就赎,若不肯赎就告诉我。”那人回答说:“我肯赎。”
5波阿斯说:“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也当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
6那人说:“这样我就不能赎了,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你可以赎我所当赎的,我不能赎了。”
7从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夺什么事,或赎回或交易,这人就脱鞋给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为证据。
8那人对波阿斯说:“你自己买吧!”于是将鞋脱下来了。
9波阿斯对长老和众民说:“你们今日作见证,凡属以利米勒和基连、玛伦的,我都从拿俄米手中置买了;
10又娶了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好在死人的产业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你们今日可以作见证。”
11在城门坐着的众民和长老都说:“我们作见证。愿耶和华使进你家的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结、利亚二人一样;又愿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恒得名声。
12愿耶和华从这少年女子赐你后裔,使你的家像他玛从犹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
在城门口。 「波阿斯到了城门,坐在那里」(1 节)。他请那至近的亲属坐下,又「从本城的长老中拣选了十人」(2 节)。这件事不在禾场上,也不在私下,而是在众人面前办。
先说那块地。 波阿斯先提的是「以利米勒的那块地」(3 节)。他说得很清楚:「当赎那块地的是你,其次是我」(4 节)。那人回答说,他肯赎(4 节)。
再说路得。 接着波阿斯说,买这地的时候,「也当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5 节)。那人就改口了:「这样我就不能赎了,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6 节)。
经文只记他的话。 他为什么顾虑自己的产业,经文没有说;经文也没有说他不赎是对是错。他甚至没有留下名字,波阿斯只叫他“某人”(1 节)。我们读的人,也只照经文记下的认识他:他把赎的权利让了出来,「你可以赎我所当赎的」(6 节)。
脱鞋为证。 经文自己解释了这个规矩:「从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夺什么事,或赎回或交易,这人就脱鞋给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为证据」(7 节)。那人说「你自己买吧」,就把鞋脱了下来(8 节)。
你们今日作见证。 波阿斯对长老和众民说了两件事:以利米勒一家的产业,他都从拿俄米手中置买了(9 节);他又娶了玛伦的妻路得,「好在死人的产业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10 节)。他说了两次「你们今日作见证」(9、10 节)。
城门口的祝福。 众民和长老回答:「我们作见证」(11 节)。他们为这桩婚事祝福,提到三个女人:拉结、利亚,「建立以色列家」的二人(11 节);还有他玛,「从犹大所生法勒斯」(12 节)。这些名字,都在创世记里。下一课,这个祝福有了下文。
律法里有赎回地业的规定:「你的弟兄若渐渐穷乏,卖了几分地业,他至近的亲属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利 25:25)。律法也有一条关于死人留名的规定:「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申 25:6)。
路得记没有引这两条律法,也没有说波阿斯是照哪一条办的。可是波阿斯说的话,和律法关心的是同一件事:「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10 节)。
众人祝福里提到的法勒斯,是犹大的儿子(创 38:29)。伯利恒属于犹大支派,波阿斯就是法勒斯的后代(得 4:18-21)。
这一课里,没有人行神迹,也没有人听见神说话。只有一个人在城门口坐下,把一件事在众人面前,一步一步办清楚。
也许你在等的,也不是一个神迹,而是一件该办的事被办成。神的作为,有时就藏在这样平常、清楚、有人作见证的事里。
这周去做: 想一件你一直拖着、没有说清楚的事(一笔账、一个承诺、一次道歉)。这周把它在该知道的人面前说清楚。
经文:和合本(1919),用字按本站规则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