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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瑟 · 第 2 課(共 7 課)

不肯

創 39 章 · 讀 10 分鐘,想和寫 1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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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課,約瑟被哥哥們剝了彩衣,丟在坑裡,又被賣給以實瑪利人,「他們就把約瑟帶到埃及去了」(創 37:28)。第 37 章從頭到尾,沒有一句寫神說話或做事。

這一課的第二句話,經文就說了:「耶和華與他同在」(2 節)。

一起讀創 39:2-12、16-23

約瑟被帶到埃及,法老的內臣、護衛長波提乏從以實瑪利人手下買了他。(1 節)

2約瑟住在他主人埃及人的家中,耶和華與他同在,他就百事順利。

3他主人見耶和華與他同在,又見耶和華使他手裡所辦的盡都順利,

4約瑟就在主人眼前蒙恩,伺候他主人,並且主人派他管理家務,把一切所有的都交在他手裡。

5自從主人派約瑟管理家務和他一切所有的,耶和華就因約瑟的緣故賜福與那埃及人的家;凡家裡和田間一切所有的,都蒙耶和華賜福。

6波提乏將一切所有的都交在約瑟的手中,除了自己所吃的飯,別的事一概不知。約瑟原來秀雅俊美。

7這事以後,約瑟主人的妻以目送情給約瑟,說:“你與我同寢吧!”

8約瑟不從,對他主人的妻說:“看哪,一切家務,我主人都不知道;他把所有的都交在我手裡。

9在這家裡沒有比我大的,並且他沒有留下一樣不交給我,只留下了你,因為你是他的妻子。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

10後來她天天和約瑟說,約瑟卻不聽從她,不與她同寢,也不和她在一處。

11有一天,約瑟進屋裡去辦事,家中人沒有一個在那屋裡,

12婦人就拉住他的衣裳,說:“你與我同寢吧!”約瑟把衣裳丟在婦人手裡,跑到外邊去了。

婦人叫了家裡的人來,說約瑟要與她同寢,她大聲喊叫,約瑟就把衣裳丟下跑了。(13–15 節)

16婦人把約瑟的衣裳放在自己那裡,等著他主人回家,

17就對他如此如此說:“你所帶到我們這裡的那希伯來僕人進來要戲弄我。

18我放聲喊起來,他就把衣裳丟在我這裡跑出去了。”

19約瑟的主人聽見他妻子對他所說的話,說“你的僕人如此如此待我”,他就生氣,

20把約瑟下在監裡,就是王的囚犯被囚的地方。於是約瑟在那裡坐監。

21但耶和華與約瑟同在,向他施恩,使他在司獄的眼前蒙恩。

22司獄就把監裡所有的囚犯都交在約瑟手下,他們在那裡所辦的事都是經他的手。

23凡在約瑟手下的事,司獄一概不察,因為耶和華與約瑟同在,耶和華使他所作的盡都順利。

想讀全章:創 39 章,共 23 節。

想一想

看見了什麼

  1. 這一章開頭和結尾,經文各說了一句什麼相同的話?(2–3、21–23 節)
  2. 主人把什麼交在約瑟手裡?只留下了什麼沒有交給他?(4–9 節)
  3. 約瑟說不肯的理由是什麼?他提到了哪兩個人?(8–9 節)
  4. 這件事不是隻發生一次。經文怎樣描寫約瑟一天又一天的回應?(10 節)

如果我在場

  1. 假如你是約瑟:在一個外國人家裡作奴僕,主人什麼都交給你,主人的妻子天天來找你。你覺得最難的是什麼?
  2. 約瑟做了對的事,結果是被下在監裡。假如你是他,坐在監裡的第一個晚上,你會想什麼?(經文沒有寫約瑟的感受,這一題是請你設身處地。)

神是怎樣的神

  1. 「耶和華與他同在」在這一章裡出現了好幾次。約瑟在主人家裡順利的時候,神與他同在;約瑟坐監的時候呢?(21 節)
  2. 約瑟說的不是“我會被主人發現”,而是「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9 節)。在約瑟眼裡,這件事首先關乎誰?
  3. 經文沒有說神保護約瑟不進監牢。可是在監裡,「耶和華使他所作的盡都順利」(23 節)。神的同在,在這裡是什麼樣子的?

和我有什麼關係

  1. 你的生活裡,有沒有一件“天天”來找你的事——你知道不該做,可是它不只來一次?
  2. 你有沒有過做了對的事,結果反而吃虧的經歷?讀完 21 節,你怎樣看那段時候?

講解

同在,順利。 約瑟是被賣到埃及的奴僕,可是經文開頭就說:「耶和華與他同在,他就百事順利」(2 節)。連主人都看出來了:「他主人見耶和華與他同在」(3 節)。神的同在,不是隻在約瑟心裡,別人也看得見。

交給他的,和沒交給他的。 主人「把一切所有的都交在他手裡」(4 節),「除了自己所吃的飯,別的事一概不知」(6 節)。約瑟後來對主人的妻子說,主人沒有留下一樣不交給他,「只留下了你,因為你是他的妻子」(9 節)。約瑟清楚地知道:哪些是交給他的,哪些不是。

得罪的是神。 約瑟不肯的理由,先說主人的信任,最後落在一句話上:「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9 節)。在約瑟眼裡,這件事首先不是會不會被發現,而是關乎神。

一天又一天。 這不是一次的事:「後來她天天和約瑟說,約瑟卻不聽從她,不與她同寢,也不和她在一處」(10 節)。經文用了三個“不”。約瑟不只拒絕了一次,他還不和她在一處。

又是一件衣裳。 第 1 課,哥哥們拿著約瑟的彩衣,讓父親相信了一個不是事實的故事。這一課,婦人「拉住他的衣裳」(12 節),約瑟丟下衣裳跑了;她把衣裳留在自己那裡,等主人回家(16 節)。約瑟的衣服第二次被人拿去,編出一個不是事實的故事。

做對了,還是進了監。 經文沒有說約瑟不肯以後就平安無事。主人「就生氣,把約瑟下在監裡」(19–20 節)。經文也沒有寫約瑟為自己辯白。做對的事,不保證不吃苦。

監裡的同在。 這一章的結尾,和開頭幾乎一樣:「但耶和華與約瑟同在,向他施恩」(21 節)。在主人家裡是這樣,在監裡也是這樣。神沒有把約瑟從監裡帶出來,卻在監裡與他同在:「耶和華使他所作的盡都順利」(23 節)。

對當時的人

約瑟在埃及是個外人,是「希伯來僕人」(17 節),沒有家人,也沒有人替他說話。可是經文一再說,「耶和華就因約瑟的緣故賜福與那埃及人的家」(5 節)。

神應許亞伯拉罕,「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 12:3)。這個應許,在一個被賣掉的奴僕身上,開始在埃及人的家裡應驗了。

對今天的你

也許你也在一個不是自己選的地方,做著別人交給你的事。也許你做了對的事,卻被誤會,沒有人替你說話。

這一章沒有應許你一定不吃虧。它讓你看見:在主人家裡,在監裡,神都與約瑟同在。

這周去做: 想一件“天天”來找你、你知道不該做的事。這周每次它來的時候,像約瑟那樣,用一句話提醒自己:「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9 節)。

經文:和合本(1919),用字按本站規則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