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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思想史 · 宗派内部争论

反律法之争

1527 – 1556 · 德国维滕堡
The Antinomian Controversy

争的是:实质分歧 ↕ 时间轴
⭐ 归算说要面对的那个最实际的问题:义既然是白给的、是外来的,那律法还有什么用?这场架断断续续打了三十年。
争点
在基督徒的生活里,律法还有没有地位?该不该在讲台上宣讲律法?
主张
反律法一方(阿格里科拉):「律法在宣讲福音中没有作用,因此,律法的恰当的地方是在法院里,而不是在布道坛上。摩西应当被送到绞刑架上。」理由有二:宣讲律法带不来悔悟,因为真正的悔悟需要信仰而信仰只来自福音;律法作为道德指导也没有用,因为基督徒顺服神「不是出自外部的戒律,而是出自内部的推动力」。⚠ 第三阶段(1556 起)安德鲁·波奇(1516–1585)等人把「基督徒的自由」推得更远,「声称基督徒不受任何管辖」。
对立主张
梅兰希顿一方:《给来访者的指示》(应路德之请而写)主张应当经常宣讲律法、尤其是十诫 ——「这不但是为了促使罪人悔悟,而且也是为了让信徒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上帝的旨意,并设法服从上帝的旨意」。⭐ 而第二阶段驳斥阿格里科拉的是路德本人:冈察雷斯记「在某种程度上,他的主张片面地夸大了路德早先对律法的非难。但是,正是由于这个缘故,路德才必须驳斥他,以免人们误解他自己的观点」。
裁定
1577 年《协和信条》第六条肯定律法对信徒的「第三种用途」:「在他们重生之后,虽然肉体仍然附在他们身上,但为了这个缘故而给他们一个明确的规则,他们将按照这个规则来规划和调整他们的整个生活。」并谴责相反的教导「对基督徒的纪律和真正的虔敬行为来说是危险的和起破坏作用的」。⚠ 冈察雷斯注明,严格路德派与菲利普派在这个问题上是一致的 —— 这一条不是两派相争,是两派联手对付第三种意见。
这关乎救恩的什么
两边都怕同一个后果的两面:反律法一方怕福音变成新的律法,人重新用行为来量自己与神的关系;另一方怕重生的人没有向导,「基督徒的自由」变成不受管辖。⭐《协和信条》的办法是两边各取一半 —— 律法不再是称义的途径,但仍是重生之人的规则。
余波
⚠ 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527–1528)争的是「悔悟跟随在信仰之后呢,还是信仰跟随在悔悟之后」,路德在脱尔高把两人拉到一起调解,以妥协告终;第二阶段(1537)阿格里科拉变成直截了当的反律法主义,路德亲自公开辩论驳斥,他被迫离开维滕堡;第三阶段(1556 起)由波奇等人接续。

⭐ 冈察雷斯的收尾说明了这条线为什么至今未有定论:「虽然反律法者的观点被《协和信条》所拒绝和排斥,但这类意见稍加修改在其他的场合里再次出现。加尔文不得不同『放浪派』争论,他们实际上是反律法者。在 17 世纪的英国,『反律法主义』是比较保守的神学家们贴在那时兴起的众多派别身上的方便的标签之一。在新英格兰在安妮·哈钦森那里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 请留意最后半句:「反律法主义」后来变成了一顶方便扣人的帽子,被扣的人未必真主张什么。

这个事件在哪几条议题线上

称义 争论 争论

义既然是白给的,律法还有什么用?这场架断断续续打了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