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並沒有定下絕對的標準。一方面,它並不鼓勵嚴苛、消極的禁慾主義,因為它並不禁止擁有私產(徒 5:4),並且吩咐我們存感恩的心享受造物主所賜的美物(如提前 4:1–5;6:17)。……每個基督徒都當知足於生活所需(提前 6:6–8),但每個基督徒都必須在神面前憑良心自己決定:必需品與奢侈品之間的界線劃在哪裡。"
— 約翰·斯托得
出處: 《洛桑信約:闡釋與註釋》(暫譯,洛桑專刊第 3 號,1975)第 9 段註釋
管家,管理,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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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母親說:孩子豈不是屬於神的嗎?神造人,豈不是要人帶著祂的形像、作祂的僕人、為祂的榮耀而活?我的孩子出生也是為此。神看他是屬於祂的;他只是借給我、託付給我來教養。他實在不是我的,而是主的。正因為我天性容易忘記這一點,總把孩子當作完全屬於我的來愛、來對待,所以我把藉著一次明確的降服、將他終身獻給主,看作何等寶貴的特權。"
— 慕安德烈
出處: 《兒女歸基督》(The Children for Christ,暫譯)第十八日〈奉獻的孩子〉
父母,孩子,主人,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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